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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播劇《安家》的大火,讓人見識了中介的“十八般手段”!而近期,南京一家中介也展示了神操作,狀告買房人的同時,反手把自己送上“黑榜”!
01
買房180萬,合同只寫81萬
避稅不成,中介把買家告了!
日前,六合法院發佈了一條司法建議,曝光了一起近期判決的奇葩買房案,六合房地產經紀公司,串通二手房買賣雙方避稅,簽訂“陰陽合同”,180萬房產備案合同只寫81萬。最終避稅不成收益受損,中介竟然把買家給告了!電視劇《安家》都不敢這麼演!
原來,2018年底,買房人倪女士,通過中介公司利眾置業,從盧某、蘇某(賣方)處購買了一套位於六合區的房屋,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居間協議》,房款180萬,還約定了產權過戶所有稅費依據為指定國家評估機構對該房屋的評估價值,並非雙方的實際成交價。除了支付中介1萬元佣金,倪女士還需承擔過戶所需的所有稅費。
截至到此,一切都還合理合法,但接下來,“貓膩”就出現了。
當日,三方為了避稅,又簽訂一份《協議》,約定了此房打包稅費額11.5萬元(含中介費1萬元)。合同簽訂之後,倪女士按約向中介支付了180萬元購房款。2019年1月11日,倪女士再向中介轉賬支付了11.5萬元。
在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時,房地產中介機構組織買賣雙方重新再簽訂了一份合同價格備案(俗稱“陰陽合同”),故意將房價做低,約定交易總售價為81萬元,比之前真正的實際交易價足足少了99萬元,而這99萬元自然也不用上稅了。
這樣,倪女士(買方)免交了增值稅,而中介機構在打包稅費中也有“收益”。在他們皆大歡喜的同時,本應被稅務部門收取的增值稅自然也就“消失無蹤”了。
但“天不遂人願”,最終稅務部門按照134.78萬元徵稅,稅費實際花費了109251.05元。未能成功避稅,導致利眾置業只拿到中介費5748.95元(11.5萬元-109251.05元)。遂將買房人告上法庭,要求判賠中介費餘額4000餘元和代理費3000元。
最終中介、買房人都沒能從“陰陽合同”中討巧,法院判決倪女士向中介利眾置業支付了剩餘佣金4000餘元,中介一場官司弄巧成拙,還得自食惡果。
六合法院給相關部門發送司法建議後,住房保障和房產局,第一時間將南京利眾置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的上述違法行為納入南京網上房地產不良信息,扣除公司信用分10分,並記入信用檔案,全網公示。
南京市地方稅務局已按照實際交易價格對涉訴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時所應繳納的稅費予以重新核算收繳,責令相關人員補齊稅款,並表示進一步加強不動產交易行為稅收規費管理力度。
02
“陰陽合同”規避稅費?南京早已說NO!
二手房中介為了能促成交易,又能拿到佣金,有時候會提醒買家簽署“陰陽合同”,告訴買家可以省不少錢,殊不知這種做法極易引起糾紛,給當事人帶來法律風險!
對於房產交易中的“陰陽合同”,南京房產官方部門早已說no,南京市房地產市場交易管理中心發佈特別提示:
“陰陽合同”是什麼?
第一種,是在對外合同中約定低於房屋實際價值用於房產交易,以此少繳稅;
第二種,是在對外合同中約定高於房屋實際價值,以此多申請貸款。
事實上,幾年前深圳、東莞等城市已出臺了有關建立二手房交易信息互通查詢機制規範購房融資的政策規定,將二手房成交價、貸款評估價、計稅評估價“三價合一”,確保三個價格不再各自為戰,杜絕“陰陽合同”。
“陰陽合同”從表面上看似有益交易雙方,但實際上對交易雙方的風險都比較大。
· 對於賣房者來說,要防止買方只按照“陽合同”簽訂的價格付款,或事後據“陽合同”追討所謂多付價款。
· 實踐中,一旦產生糾紛,鑑於“陰陽合同”的行為嚴重違反了稅收管理規定,有關部門查實後,會根據性質、後果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如果偷稅數額較大,則可能構成犯罪。
“陰陽合同”在南京早已經行不通 ,2018年8月,南京市房產局聯合市委宣傳部、物價局、國土資源局等11個部門聯合下發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這項整治行動中將售後包租、虛假廣告、發佈不實信息、簽訂陰陽合同、變相捆綁銷售等行為列入重點打擊對象。
目前南京這三個價格基本是一致的 ,一般銀行只要評估價與備案價相差不大,就會選擇交易備案價作為銀行的評估價,如果價格過高,則銀行就會退回申請,如果備案價低了,稅務部門會按照評估價來徵稅。
315又來了
南京樓市“金簸箕”獎即將揭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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