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适用“不可抗力”解析

施工企业适用“不可抗力”解析

住建部近日发文明确: “加强合同履约变更管理。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本文仅就“不可抗力”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析并提出应对方法。

一、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

《合同法》第117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二、新冠疫情防控延期属于不可抗力

新冠肺炎的突然爆发不是合同当事方意志因素导致的,也不是当事方能够控制的。为控制疫情的大规模蔓延,政府采取了严格的管控措施,进行有效的隔离措施。住建部明确了“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有效的减少合同各方的争议,促进企业迅速有效的复工,快速的恢复经营活动。

三、及时的通知和证明义务

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企业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并告知疫情防控导致了工期延误,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于新冠疫情是众所周知的,所以无需提供证明文件。。

若没有及时履行通知义务,造成对方损失扩大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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