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土的漢簡中到底記載了些什麼?以河西漢簡為例

前言

自上世紀以來,隨著考古工作的推進,我國許多地方出土了數量眾多的漢簡。所謂漢簡即漢朝時期的以木片或竹片製作的簡牘。出土漢簡中,不少都有文字記載,這些文字對我們瞭解漢朝的歷史具有重要意義。那麼,這些漢簡上到底都記載了什麼內容呢?下面我們以河西漢簡(指河西走廊出土的漢簡)為例進行分析。

出土的漢簡中到底記載了些什麼?以河西漢簡為例

出土漢簡

私人信件類

出土河西漢簡中,有不少屬於私人信件,比如下面這一條:

“龐子陽魚數也,原君*且慎風寒,謹候望,忍下愚吏士,慎官職,加強湌食,數進所便 ” (《居延新簡》E.P.T44·8B)

出土的漢簡中到底記載了些什麼?以河西漢簡為例

漢代玉門關遺址

從內容來推斷,似乎是兩個官員之間的往來。寫信者贈送收信者“魚”數條,並告訴收信者說,一定要謹防風寒,恪盡職守,不要因下屬的愚鈍而氣惱,多吃飯,保重身體。由此我們可以推測,這封信當寫於冬春時節,因為西北地區冬春時節風沙較大,其後寒冷。

而且,既然是送魚必然不是在炎熱的夏季,負責尚未送到便腐爛了。而官員之間將魚作為贈送禮物,亦可推測當時西北在乾旱的西北地區,魚算是不可多得的美味了。

律令文書類

出土河西漢簡中也有不少當時的法律條文。那麼漢代的法律是怎樣的呢?

“ 《捕律》:亡入匈奴、外蠻夷,守棄亭鄣逢隧者、不堅守降之,及從塞外來絳而賊殺之,皆要斬。妻子耐為司寇作如 ” (《敦煌漢簡》983)

出土的漢簡中到底記載了些什麼?以河西漢簡為例

出土漢簡

這是一條漢代的《捕律》,規定邊塞的戍卒們,凡是有逃往匈奴和其他蠻夷部族的,以及不堅守烽燧,不戰而降得,還有隨意殺害從塞外投降至漢朝的人的,一律都要被腰斬。而且妻子和孩子也要受到牽連。這可不是一紙空文,因為出土漢簡中,的確有腰斬的記錄。

醜,命加笞八百,要斬;醜,命加笞八百,要斬;......月丁未,命笞二百,棄市( 《肩水金關漢簡(壹)》73EJT1:93)

從上面的這條簡文看,不僅有腰斬的案件發生,而且腰斬前還要打800下鞭子,實在是嚴苛至極!當然還有其他律令,如下面這一條:

“以兵刃索繩它物可以自殺者予囚,囚以自殺、殺人;若自傷、傷人而以辜二旬中死,予者髡為城旦舂及有”(《居延新簡》)這條法律規定,如果擅自將兵刃、繩索等物品給囚徒,導致囚徒自殺、殺人,自傷,傷人的,提供器物者要接受法律制裁。

文書檔案類

這類漢簡所佔比率較大,且包含內容十分龐雜。上至人命案件,下之士兵出勤,無所不記。如下面這幾條。

“乃□□□申,第三隧戍卒,新平郡苦縣奇裡上造朱疑,見第五隧戍卒同郡縣始都裡皇 □所持鈹,即以疑所持胡桐木丈,從後墨擊意項三下,以辜一旬內立死。案疑賊殺人。甲辰病心腹□ ”(《居延新簡)

這條簡文記載了一場人命官司。駐守第三烽燧的戍卒朱疑,與第五烽燧的戍卒皇某是老鄉,但有一天兩人卻發生了爭執。懷恨在心的朱疑用一根胡桐木杖偷襲了皇某三下。結果皇某在十天內便去世了,於是朱疑被判為故意殺人罪。

“本始元年九月庚子,虜可九十騎入甲渠止北隧,略得卒一人,盜取官三石弩一、槀矢十二、牛一、衣物去城,司馬宜昌將騎百八十二人,從都尉追 ”(《居延漢簡釋文合校》)

出土的漢簡中到底記載了些什麼?以河西漢簡為例

漢代河倉城遺址

本始是漢宣帝的年號,本始元年即公元前73年。這年九月庚子這一天,匈奴人衝入漢朝邊境進行劫掠。他們抓走了一個戍卒,偷走了一把弩箭,12個箭,一頭牛和一些衣物。得知消息後,將軍司馬宜昌帶領182名騎兵人前去追趕。由於簡文缺失,是否將戍卒和物品追回,我們不得而知。

“洩注不病,乙酉加傷寒,頭通、潘懣、四節不舉,有書”(《居延新簡》)這是一則記錄士兵生病的簡文。一位士兵先是拉肚子,尚未治好又感染了傷寒,表現出頭痛,胸悶,四肢無力等症狀。由於當時的醫療水平十分底下,因此戍卒的病死率十分高。如:

“戍卒,觻得安國裡毋封建國病死,…… ”《居延漢簡釋文合校》來自觻得安國裡這個地方的叫做建國的戍卒,因病去世了。

又如:“戌卒,濟陰郡定陶安定裡徐霸,元年九月甲戌病死 ”《敦煌漢簡》一名來自濟陰郡定陶這個地方,叫做徐霸的戍卒,在九月的一天因病去世。

出土的漢簡中到底記載了些什麼?以河西漢簡為例

漢長城遺址

當然出土漢簡中所涵蓋的內容遠不止以上這些,這些珍貴的文物為我們瞭解兩千年前漢朝的社會、經濟、文化、法律、地理等提供了第一手資料。未來,隨著考古工作的進一步開展,還將會有更多漢簡出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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