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造假名冊,三名村幹部合夥騙低保

 2019年8月27日上午,山東省微山縣法院刑事審判庭內座無虛席,一起村幹部貪汙案在此開庭審理。

  2007年9月,按照上級安排,時任微山縣某村村委會主任的於恆洪、主持村黨支部工作的韓傳金,以及村會計於鹹旭三人協助鎮政府開展本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主要負責審核、上報本村村民低保手續。在這一過程中,三人共同商議決定,利用當時鎮政府給的農村低保名額,以各自並不符合低保申報條件的親屬或者朋友的名義,辦理申領一個名額的低保金以提高工資待遇。

  在進行申報過程中,於鹹旭、於恆洪、韓傳金沒有將相關低保申報問題進行民主評議、公示,通過編造假名冊、偽造簽名填報申請等方式,騙取國家低保金近9萬元,被於鹹旭等人用於個人及家庭生活開支。另外,於鹹旭還利用協助鎮政府彙總、上報該村糧食直補面積的職務便利,以自己或他人名義多報、虛報小麥和玉米種植面積,騙取國家小麥直補資金和玉米良種補貼資金共計5萬餘元。

  這起案件涉及村幹部合謀騙取低保金、糧食直補等惠農資金,侵害群眾利益,在當地受到幹部群眾高度關注。微山縣檢察院成立了以檢察長為組長,以政治過硬、經驗豐富、業務能力突出的員額檢察官組成的辦案組,第一時間開展提前介入工作,對涉案事實和證據情況進行初步瞭解,同時根據在卷證據情況,及時向辦案機關提出證據收集意見,對定罪量刑及關鍵證據材料予以及時提醒與固定。

  2019年7月12日,微山縣檢察院依法對於鹹旭、於恆洪、韓傳金提起公訴。因為前期準備充分、工作紮實,承辦檢察官開庭時緊扣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舉證、質證,條理清晰、客觀公正,最終微山縣法院當庭宣判,以貪汙罪分別判處三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十個月至二年零三個月不等的刑罰。三被告人在宣判後均表示服判,不予上訴。

  該案辦結後,微山縣檢察院結合近年來辦理的多起村幹部涉貪腐犯罪案件,專門組織人員對相關案件多發的原因進行分析、研判,查找監督漏洞,並提出整改意見。2019年10月14日,微山縣檢察院向微山縣兩城鎮政府發出檢察建議,從建立健全權力行使程序、加強基層組織財務管理、建立預防工作機制、加強宣傳教育等方面提出了切實可行的意見建議。

  村幹部貪汙國家低保金、國家糧食直補款,不僅損害了農民群眾尤其是困難群眾的切身利益,也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威信。檢察機關在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過程中,通過制發檢察建議等手段,參與構建社會治理長效機制,讓檢察工作自覺融入到服務地方發展大局之中,為打贏脫貧攻堅戰、助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提供堅強司法保障。

  講述:孫明霞 整理:郭樹合

  (講述人系山東省微山縣檢察院員額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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