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在一步一步走來
國內的疫情逐漸好轉
很多國家卻崩了
全球各地疫情持續蔓延
如今的中國卻已然成為相對安全的國度
因此在世界各地的華僑同胞們
紛紛踏上回家的路
想要回家的心情自然可以理解
但是如果為了回家
不惜謊報事實
給工作人員帶來困擾
這就沒有必要了吶
更有甚者
疫情面前,公開是最好的穩定劑,透明才會減少恐慌。當前,境外疫情加速擴散蔓延,
防範境外疫情輸入是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入境人員如果違反國內防疫規定,隱瞞疫情不報,或者謊報會有哪些法律責任呢?
託小檢有話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不得洩露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
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
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疫情面前,人人平等,更不應該因為自己的“特殊身份”而“無理取鬧”,否則將會成為“眼中的巨嬰”,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是對他人負責,更是對自己負責,願我們共同努力,早日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託小檢提醒
現在是疫情防控關鍵期
我們現在能做的就是支持工作
出入境人員要主動配合登記調查
不隱瞞、不撒謊
積極配合不可有僥倖心裡
無論如何,歡迎回家
文字:袁文慧、趙志聰
審核:高 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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