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對“勳貴”的態度,決定了宋朝百姓比明朝百姓幸福得多

宋太祖趙匡胤“杯酒釋兵權”,賜予有功之臣良田美宅,讓後人津津樂道,覺得宋朝對勳貴功臣是真的好;而明太祖朱元璋對開國勳貴大開殺戒,讓後人詬病,感覺明朝的勳貴們太可憐了,遠不如宋朝勳貴過得快活。

其實,如果翻開歷史探索一番,你會發現,宋朝勳貴們過的日子,是遠遠不如明朝勳貴們的日子過得快活。因為,從朝廷給予的經濟特權來看,宋朝勳貴所獲得的經濟特權,是遠遠不如明朝勳貴的。在對待勳貴等上層階級的態度上,宋朝在經濟上對其的打壓力度,是逐年加強,而明朝卻是逐年減弱。最終的結果就是,在解決社會貧富分化的問題上面,宋朝要遠遠好於明朝,而且,相比於明朝百姓,宋朝百姓的日子也要幸福很多。

宋、明對“勳貴”的態度,決定了宋朝百姓比明朝百姓幸福得多

被打壓的宋朝勳貴階層。

勳貴,釋義為功臣權貴,功名富貴。不過,朝代不同,其具體指代的人群也不完全一樣,宋朝主要是指“官戶”,明朝則主要是指“勳貴地主”和“官紳地主”。

官戶,在唐朝曾經是一種屬於國家直接控制的農奴的名稱,宋朝依舊保留了唐朝有關條文,在宋仁宗朝開始,社會上逐漸把品官之家稱為“官戶”,品官之家,顧名思義,就是指一品至九品的官員之家。品官去世後,子孫襲恩蔭,即使是無品的小官吏,也屬於官戶的範疇,後來,外戚、宗室也屬於官戶。儘管如此,宋朝官戶總戶數,也只約佔全國總戶數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二。

在北宋前期,品官之家享有減免部分賦稅、免除職役和贖罪的特權,“今之品官及有蔭子孫,當戶差役例皆免之,何其優也!”。但是,儘管有官戶可以免稅、免役的記載,但宋朝並未制定官戶可以減免兩稅的法律,反倒是有官戶偷稅、漏稅要遭受處罰的規定,“諸輸租稅違欠者, 笞四十,形勢戶杖六十,品官之家杖一百

”,越是上層人群偷稅,處罰更嚴厲;普通百姓欠稅了,用鞭子抽四十下,富裕人群就杖責六十,品官之家就杖責一百。

宋、明對“勳貴”的態度,決定了宋朝百姓比明朝百姓幸福得多

汴京

宋朝到了中後期,“三冗”問題越來越嚴重,為了解決國家弊端,宋朝先後進行了改革。宋神宗時期,王安石變法,對官戶所享有的特權進行了縮減,如免役法,向民眾徵收助役錢。原來享受免役特權的官戶,現在不再享有這個特權,但是可以募人充役,替自己幹活,但是得另外交錢,這個錢可以減半,減免的錢二十千封頂,“官戶輸役錢免其半,所免雖多,各無過二十千”。

但是,到了南宋高宗時期,建炎二年(1128年),“詔官戶役錢勿復減半”,官戶的助役錢不再減半,但也有適當減免,乾道二年(1166年),官戶全納役錢,此時,官戶不再享有任何減免助役錢的特權。

宋朝對官戶階層也設置了諸多權利限制,有五個方面,官戶不得違反:一是限田,不得“廣置產業,與民爭利”。二是禁止地方官員在地方置辦田產。三是禁止承買和租佃官田。四是禁止放高利貸獲取利息。五是禁止經營酒坊酒場、河渡、坑冶(冶煉礦產)和私辦紡織業等商業活動。

也就是說,宋朝官戶的法定特權並不算多,而且,隨著外戚、宗室人口不斷增加,他們作為特殊的官戶群體,也受到了士大夫階層的制約。王安石變法之後,朝廷對宗室的利益是逐步進行裁削,限制蔭補特權,“皇族非袒免已下更不賜名、授官,只令應舉”,皇族超過五代了,就不再享受恩蔭,想入仕為官就得參加科舉考試,這樣做的結果就是,宗室成員也出現了貧富分化的現象,到了南宋寧宗時期,已是“

富者十不一二,貧者不啻七八”,十個宗室成員,只有一二人還算富有,其他都是貧窮的。

從以上就可看出,宋朝在政策法規方面,對勳貴階層進行了諸多打壓,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打壓是逐漸加強的。

宋、明對“勳貴”的態度,決定了宋朝百姓比明朝百姓幸福得多

朱元璋

被放縱的明朝勳貴階層。

明朝勳貴地主、官紳地主的構成,包括皇室成員、諸王、公主、勳戚和取得生員、舉人、進士等身份的官員以及鄉紳地主。從明朝建立開始,這個階層就享有種種特權,據《明太祖實錄》記載:“自今百司見任官員之家,有田土者,輸租稅外,悉免其徭役,著為令”。文武百官,家裡有田地的,除了交田賦和稅收外,免除一切徭役,甚至連地方基層“糧長(負責徵糧)、里長(生產隊長)、水馬驛夫等役悉免之”。

由此可見,明朝上到勳貴地主,下到鄉紳地主,都統統享有免納賦役的特權。明朝宗室在政治上的特權,雖然歷經數次削藩被逐漸削弱,但經濟上的特權卻有增無減。《明史》記載:“有明諸藩,分封而不錫土,列爵而不臨民,食祿而不治事”,而且,宗室的繁衍速度也非常驚人,正德年間,親王、郡王共245位,將軍、中尉2700位;到了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盈三萬餘位”,加起來超過三萬多人;而到了萬曆三十三年(1605年),“宗支共計十五萬七千餘位”;明朝滅亡之時,宗室人口超過了20萬人。

由於明朝宗室“尺布斗粟,皆取之民間”,吃喝穿著,都取之於民間,再加上他們免徭役,宗室的親戚也可獲得適當減免徭役。因此,隨著宗室人數的快速增加,享受減免者的宗室親戚也必然大幅增加,這無形中就加大了百姓的負擔。

統計表明,明朝隆慶五年(1571年),“天下歲供京師者止四百萬石”,每年例行送到皇宮倉庫的物品價值達400萬至500萬兩白銀,這意味著全國稅收至少有20%~25%用於宮內,要知道明朝一年稅收最高的時候,也才白銀2000萬兩左右。

宋、明對“勳貴”的態度,決定了宋朝百姓比明朝百姓幸福得多

官紳地主勢力,在明朝中後期逐漸壯大起來,這與明朝給予他們的特權政策是分不開的,即享有徭役優免權,論品免糧,論品免田賦。嘉靖時期“京官一品免糧三十石,人丁三十丁;二品二十四石,二十四丁;三品二十石,二十丁”,以此類推,至九品免六石,六丁;而且,這種特權還得到逐年加強。

相比於宋朝,明朝的勳貴人數是不斷增加的,特別是宗室經濟特權,宋朝是不斷進行削減,而明朝卻是不斷加強。

在宋朝,以“土地、家產的有無”為標準,有土地、家產者,稱之為主戶;否則,就是客戶。同時,鄉村有土地的主戶,也根據土地多寡和家產數量,劃分為五個等級。一二三等戶,屬於富民階層,其中,一二等戶一般為大、中地主,三等戶相當於小地主和富農。

在宋朝戶口統計系統中,雖說有一個“有田則有賦,有身則有役”的基本原則,但是戶名承擔的國家義務,是隨著戶等由低向高遞增的,即財產越多的主戶,承擔的義務則越多。也就是說,一二三等主戶這個階層,是宋朝國家賦稅和徭役的主要承擔者。而無土地、租種他人土地的貧民,他們不向國家承擔二稅,也不承擔職役、差役,只承擔計丁徵派的伕役。

“以九等定役,上四等則充,下五等則免。祖宗優恤下戶之意,概可見矣。”

宋朝統治者經常以推行仁政為標榜,主要體現在“摧豪強,惠小民,王者政教之美也”,從中央到地方施政的準則都是“

抑有餘(富強者)而補不足(貧弱者)”。這說明,宋朝制定的政策,往往有一些抑強扶弱的時代特徵。

明朝對鄉村富民也採取過遏制政策,朱元璋出身貧寒,對貧困者是感同身受,因此也力推“佑貧抑富”的政策,如強迫富戶遷徙,“洪武二十四年,令選取各處富民充實京師”。

但是,在徵役標準上,宋朝是嚴格按照土地、家產的做法來定的,而明朝則與之不盡相同。自唐朝實行兩稅法以來,在賦役制度上,宋朝基本是貫穿了“唯以資產為宗,不以丁身為本”的精神,意思就是家裡越有錢,不管你幾口人,承擔的賦稅和徭役則越多。但是,到了明朝,徭役“不以丁身為本”的原則被打破了。

明洪武元年,“田一頃出丁夫一人”,按田計役。十七年,令“凡賦役必驗民之丁糧多寡、產業厚薄”,賦稅和徭役,要考慮家產和人口了。這一政策,就影響到了擁有一定家產的小地主、自耕農和擁有很少或者沒有土地的半自耕農、佃農,這使得明朝中下層民眾承擔的國家賦稅的比重遠遠高於宋朝。

對待勳貴態度上的差異,結果會體現在農民起義上。

宋朝對勳貴階層的打壓,明朝對勳貴階層的放縱;宋朝對富農的壓抑,對貧農的照顧,明朝雖然也有“抑富”,但其力度卻遠遠不如宋朝。最終,宋、明在對待勳貴階層態度上的差異,會在農民起義爆發的激烈程度上體現出來。

農民起義,通常意義上指失去土地的農民,起來反抗既成的秩序和建制。

宋朝歷史上,雖然爆發過多次農民起義,但相比於秦、隋、唐、明等朝代,其規模要小很多,如宋初川蜀王小波起義,起因是茶農的利益受損;江南方臘起義,起因是花崗岩之禍,以及山東宋江等人的起義。這些起義都是小規模或者局部的,並沒有因此席捲全國,主要原因還是隻有局部人的局部利益受到損害,如四川茶農,而對於全國大多數農民來說,並沒有感受到利益受損到忍無可忍的地步,自然也就不會爆發大規模的農民起義。

宋、明對“勳貴”的態度,決定了宋朝百姓比明朝百姓幸福得多

明末農民起義

而明朝卻不一樣,由於中央朝廷對勳貴階層的放縱,從皇室到官紳地主兼併土地愈來愈猖狂,他們依靠政治權勢大量地侵佔官地和私田。宗室諸王、勳戚、太監也通過“乞請”和接受“投獻”等方式,霸佔了大片土地,成了全國最大的土地佔有者。這就使得全國失去土地的農民越來越多,再加上繁重的稅賦、徭役和天災人禍,一場席捲全國的農民起義,就這樣爆發了,而明朝也在農民起義的打擊下,迅速土崩瓦解。

也就是說,宋朝農民起義,並不是由廣大農民失去土地引發的,而是局部人的利益受到局部損失;而明朝農民起義,卻是全國大量農民失去賴以生存的土地引發的。這說明,在土地問題上,明朝不如宋朝處理的好。

這一點,可以從宋、明兩朝在官田的數量上體現出來,明朝官田佔全國耕地的比重,是遠遠大於宋朝的。

明孝宗弘治時期,官田大概為598457頃,約佔全國耕地面積423萬頃的14.15%,而北宋官田約佔全國面積的4.57%,南宋約佔4%。這裡還要說明的是,明朝地方政府上報的“官民田土”中的官田,是不包含軍屯田地、牧馬草場和王府莊田的,如果加上這部分官田數,則明朝官田佔比將更大。

而且,宋、明官田的構成名目,兩朝也不一樣。宋朝官田的構成,基本是繼承了前朝遺留下來的國有土地,分別是屯田、營田、弓箭手田、監牧地、省莊田、職田和學田;在此基礎上,明朝卻另外有“諸王、公主、勳戚、大臣、內監、寺觀等所賜乞莊田”,這或許就是明朝官田佔比過大的原因之一。官田比例多了,最廣大的農民所擁有的土地自然就少了。

抑強扶弱,為何宋朝比明朝做的好?

宋、明兩朝對待勳貴態度的差異,其實是與兩朝政治結構上的差異有關係。

宋朝吸取了唐末五代武人干政的歷史教訓,就大力推行“崇文抑武”的政策,宋朝每年科舉取士的人數是唐朝的五倍、明朝的四倍,可以說,宋朝科舉取士是空前絕後的。因此,宋朝士大夫階層非常強大,是皇權依靠的主要政治力量,士大夫與皇帝共治天下。士大夫階層不僅站在皇權的立場上施政,而且更能站在國家的立場上推行政治理念,為了國家的長治久安,必定會抑強扶弱、賑濟貧乏。

宋、明對“勳貴”的態度,決定了宋朝百姓比明朝百姓幸福得多

士大夫階層

而明朝政治結構,卻與宋朝有很大不同,其權力結構除了有文官和武官系統外,還有另外兩股極為重要的力量,一是宦官系統,二是藩王系統。

雖然明太祖立有禁令,宦官不得干政,但是,宦官二十四衙門的設置,使宦官具備了與外廷文官集團相抗衡的實力。更重要的是,太祖《皇明祖訓》的第一道法令,“以後子孫做皇帝時,並不許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請設立者,文武群臣即時劾奏,將犯人淩遲,全家處死”,這明顯是將外廷權力機關視為皇權的首要威脅,這就導致了“以內製外、內外相制”思想的產生,最終形成了內廷宦官系統和外廷文官系統的雙軌制權力體系。這種權力體系,使得站在國家和皇家立場上的士大夫階層,無法像宋朝士大夫一樣成功制約既得利益的勳貴階層,如諸藩王、宦官、外戚等。

總結

宋、明兩朝對勳貴政治特權上的防範都比較成功,外戚、宗室對宋、明政治的影響有限,但在享有經濟特權方面,明朝官紳地主明顯優於宋朝的官戶。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明朝對官紳地主在經濟上的特權逐步加強,而宋朝卻是逐步削減,這使宋朝最廣大的底層百姓受益,這也是宋朝經濟發達的原因,不得不說,相比於其他王朝,宋朝百姓算幸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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