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是父母的“附屬品”,孩子的這些權利你尊重了嗎?

家長要尊重孩子的各種權利,當父母尊重孩子的權利,並引導孩子珍惜自己的權利時,真正有益的家庭教育才能開始。


孩子不是父母的“附屬品”,孩子的這些權利你尊重了嗎?


只有被人尊重,孩子才可能獲得自尊,並可能學會尊重別人,而自尊和尊重他人是成為一個具有健康人格的人的首要條件。由於孩子還不成熟,自尊意識往往處於嫩芽狀態,特別容易受到傷害。

所以,成年人們更應當保護孩子的權利意識,給孩子足夠的尊重。可以說,是否尊重孩子,將對孩子一生的發展起重要作用,值得父母們給予特別的關注。

孩子不是父母的“附屬品”,孩子的這些權利你尊重了嗎?


按照聯合國《孩子權利公約》的規定,孩子是指18週歲以下的任何人。父母們說要尊重孩子的權利,是因為孩子從一出生開始就是一個獨立的個體,並且是一個權利的主體。他們不是父母的附屬物,他們的人格、尊嚴受到國際、國家和地方各種法律法規的保護。不是因為孩子長大了,有能力了才需要給孩子以尊重。


孩子不是父母的“附屬品”,孩子的這些權利你尊重了嗎?


孩子的隱私權、行使民主生活的權利等等,都屬於應受到保護的孩子的權利範圍。孩子的權利範圍是很廣泛的,其中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是孩子的基本權利。


孩子不是父母的“附屬品”,孩子的這些權利你尊重了嗎?


談到孩子的生存權、受保護的權利,也許父母們還比較容易接受,認為孩子當然應該受到成年人的保護,但若和一些成年人深入探討孩子的發展權、參與權的時候,就會發現,許多成年人幾乎不能理解孩子為什麼要有隱私權、參與社會事務的權利、行使民主生活的權利等。在一些成年人眼裡,孩子生來就是被保護的,而他們作為獨立個體所應該享有的尊重,成年人卻很難接納。


孩子不是父母的“附屬品”,孩子的這些權利你尊重了嗎?


傳統的觀點往往認為,孩子是父母的附屬物,你給他什麼就是什麼,孩子本身並不存在索取的理由。事實上並不是這樣,孩子有他應得的東西,比如,受教育的權利;比如,被尊重的權利。

其實,好多時候,你將成人間的那種處理問題的技巧和方法以及寬容的態度用到孩子身上,就很讓人感動了。因為成人間可能會輕易的尊重對方的各種權利,為什麼對孩子我們卻不能夠呢?因為好多時候,我們對孩子沒有尊重意識,因為孩子在被責備後,大多不知道如何來捍衛自己的權利,他對父母的決定和誤判只能是承受,不管你的決定是正確還是錯誤的。


孩子不是父母的“附屬品”,孩子的這些權利你尊重了嗎?


孩子的不加辯駁、不會辯駁,往往使我們成人忽視了他們應有的權利。因此,在現實生活中,時常發生孩子的權利受到侵犯的事件。也許有的父母會認為,給孩子那麼多的權利,孩子還怎麼管呢?不是無法無天了嗎?

其實,這些擔心是不必要的。一個懂得珍惜自己權利的人,比一個不珍惜自己權利的人更容易教育,因為這說明孩子們在成長。而且,孩子的權利是在教育孩子怎樣更好地做人,而不是教育孩子逃避父母的幫助和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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