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一次性收到租金能否分攤到每月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增值稅)

小規模企業提前一次性收到租金可以分攤到各月繳納增值稅嗎?如果可以,那分攤到每個月若不超過 10 萬元,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如果是自然人提前一次性收到租金呢?

提前一次性收到租金能否分攤到每月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 號)附件 1 營改增試點實施辦法的規定,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當天。所以小規模企業提前一次性收到租金不能分攤到各月繳納增值稅,而應該在收到預收款的當天確認納稅義務。

另根據《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採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 10 萬元的,免徵增值稅。所以自然人以預收款方式收取租金或者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可以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攤並從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月租金未超過 10 萬元的情況下,免徵增值稅。

提前一次性收到租金能否分攤到每月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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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四十五條: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租賃服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4號)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採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 10 萬元的,免徵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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