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宅稅?月餅稅?一文告訴你究竟是什麼稅

今天是雙11,大家在盡情購物的同時,一篇新聞同時也刷爆了眼球,深圳市將普通商品住房標準調整為:宗地容積率1.0以上且房屋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媒體把它解讀為深圳取消了豪宅稅。而

深圳稅務局也進行了官方回覆,主要是明確兩點,一是普通住房認定標準等政策,由市住建部門制定;二是深圳市買賣二手房增值稅稅收政策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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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就有一個挺有意思的事情,媒體說二手房稅收政策變了,深圳市稅務局說沒有變,那麼誰對呢?其實誰都沒有錯,只是看的角度不一致。深圳的二手房稅收政策沿用的是財稅[2015]39號文,當時還叫營業稅,2016年改徵增值稅,但只是稅種名字改了,其他內容不變。39號文對二手房營業稅(增值稅)是這麼規定的: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

上述政策有兩個非常重要的概念: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其具體含義在39號文裡沒有明確,不過39號文規定,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標準、辦理免稅的具體程序、購買房屋的時間、開具發票、差額徵稅扣除憑證、非購買形式取得住房行為及其他相關稅收管理規定,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建設部關於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8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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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發﹝2005﹞26號規定, 享受優惠政策的住房原則上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體標準。允許單套建築面積和價格標準適當浮動,但向上浮動的比例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20%。這就是普通住房的由來,目前,廣東省包括深圳市對普通住房的建築面積都是在上述標準上浮20%,即144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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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說到這裡,大家可以看出,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會涉及到是否徵稅的問題,而別按國務院的規定,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區別有三點:容積率、建築面積和價格標準。深圳這次實際是取消了價格標準。深圳房價近幾年漲幅較大,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在2015年大概300萬,現在要賣到800萬,按原有稅收政策,這套房子很可能被認定為非普通住房,也就是豪宅,只能按差額徵收增值稅25萬元(500*5%),那按現有政策,不需要考慮價格標準,則符合普通住房標準,由於超過2年,就可以免徵增值稅。所以就出現了媒體所說的取消了豪宅稅。

和豪宅稅類似的,還有月餅稅、饅頭稅等等,實際當中當然沒有這些稅,只是人們形象的說法。但其實也說明了稅收問題在現實中是非常敏感的,一些小調整都會引起掀然大波。就像這次取消豪宅稅一樣,雖然政策沒有變,但不得不說確實也是變了,只能說是春江水暖鴨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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