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官制】蒙古帝國(元朝)

【元官制】蒙古帝國(元朝)


(六)元官制

蒙古部落初起於漠北,酋長鐵木真(後稱成吉思汗)沒有官制,只有管軍政的萬戶,管民事的達魯花赤,在戰爭中靠掠奪財物作為軍餉等一切費用。窩闊臺根據耶律楚材的建議,才設十路徵收課稅使,到忽必烈統一中國,命劉秉忠、劉衡制定官制。

宰相:中書省長官中書令為宰相,或稱右丞相、左丞相、平章政事,副相稱右丞左丞,昭文殿大學士,參與中書省事。中書省統領六部(即吏、戶、禮、兵、刑、工)。

樞密院:掌天下兵甲機密之務,凡是宮禁、宿衛、邊庭軍翼、征討、戌守、簡閱差遭、舉功、轉官、節制、調度等事,全由樞密院處理。樞密院長官稱使,一般的只設副使,其下有僉書樞密院事,同知樞密院事等職稱作助手。

由於元朝重在軍事,版圖廣闊,因此在樞密院下設行樞密院,管理一個大地區軍事,如西川行樞密院、江南行樞密院、甘肅行樞密院等,軍事結束後即撤銷。

其他中央機構有大宗正府、翰林院(蒙古翰林院)、集賢院、宣徽院、太常禮儀院、藝文監、侍正府、通政院等。佐管理太子事務的機構稱儲政院,此外有武備寺、太僕寺等。


【元官制】蒙古帝國(元朝)

【元官制】蒙古帝國(元朝)


地方政制

元代地方政區分四級,即行中書省、路(府)、州、縣。中書省直轄河北、山東、山西等地,稱“腹地”,有29路、直屬州。此外尚有11個行省,即嶺北、遼陽、河南、江北、陝西、四川、甘肅、雲南、江浙、江西、湖廣、徵東(地方行政區名稱省從此而起)。行省長官中書,有丞相、平章、右丞、左丞等官,屬官有宣尉使、都元帥府、管軍萬戶府等。

路的長官稱總管府,長官達魯花赤,或總管。府也稱達魯花赤或知府(府尹),縣的稱呼也如此。

勳爵品級(文散官、武散官略)


【元官制】蒙古帝國(元朝)


元朝的官制有幾個問題說明:

1.元朝統治者是蒙古人,他們任用官員以民族分四等,即蒙古人、色目人、漢人、南人。色目人是被蒙古最早征服的其他部族,漢人是契丹及金國的人,南宋的漢人稱南人。內外行政長官都由蒙古人、色目人擔任(當然蒙古人更多些)。但是忽必烈在征服中國後,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不得不接受中國那一套政治制度,因此連他的太子也得請姚樞當老師。

2.元初官員不給俸祿,聽任官員自行向人民盤剝掠奪,後來雖然規定了俸祿,由於積習難改,貪汙、掠奪仍然是明目張膽,公然流行。

3.地方行政機構都有達魯花赤一職,就是由蒙古人(或少數的色目人)擔任,他們的權力至高無上,他們要做什麼就做什麼,講的話就是法律,任意巧立名目進行課稅,原來南宋的舊官僚、豪族都廣使錢財賄賂官員,借名做一個差役,免除苛捐雜稅,將自己的負擔轉嫁到百姓身上。


此文版權為朱炳國、嶽祖瑞所有,未經作者同意,切勿轉載!文章配圖,如涉及版權,請聯繫管理員,及時刪除。揚州家譜網今日頭條號(主編:微塵,編輯:李格格,審核:歐陽曉曦) 原創美文徵集:歡迎投稿[email protected].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