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有限兜底原油寶鉅虧:賠償20%保證金,部分投資者拒絕接受

中行“原油寶”事件的解決沒那麼容易。業內人士分析,“原油寶”事件反映以下幾個重要問題:客戶適當性、產品合法性以及產品設計問題

中行有限兜底原油寶鉅虧:賠償20%保證金,部分投資者拒絕接受


文 |《財經》記者 張穎馨 張威


中國銀行“原油寶” 再次登上微博熱搜,起因是針對此前投資人遭受的損失,中行終於給出具體的解決方案。


5月6日,部分中行“原油寶”投資者向《財經》記者表示,已接到中行相關工作人員的電話,後者表示穿倉造成的損失將由中行承擔,同時向投資人退回多扣的保證金。此外,中行將賠償投資人持倉成本20%的保證金。


據《財經》記者瞭解,五一假期期間,中行召開了一次全行視頻會議,就“原油寶”事件解決進行部署安排。接近中行人士亦反饋,目前行內給出的解決方案是,中行不追究欠款,且將承擔客戶強制平倉保證金(本金)最低比例20%以下的虧損金額。


不過,對於中行當前提出的解決方案,部分投資人表示拒絕簽署,其認為應按照4月20日22時的價格(約11.7美元/桶)進行結算。另有金融領域律師直言,中行應以更加透明、公開的態度來溝通解決,而不是要求投資人對溝通內容保密。建議中行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辦法,及時發佈臨時報告,說明這次事件的起因、調查結果及決策方案。


和解方案爭議:部分投資者拒絕接受


“算是有一個實質性的進展,但我不會同意簽署這個協議。”陝西的一名“原油寶”投資人告訴《財經》記者,他於5月5日接到所在地中行某支行行長的電話,要求到開戶行面談解決方案。面談中,中行向他提供了一份和解協議,並表示穿倉造成的損失將由中行承擔,同時退回多扣的保證金。此外,中行將賠償投資人持倉成本20%的保證金。


據財聯社披露的和解協議全文,和解內容與上述投資人反饋的情況基本一致,即中行將承擔投資人全部的負價虧損。也就是說,投資人“負債”部分將不再被追償。

另據《財經》記者瞭解,五一假期期間,中行召開了一次全行視頻會議,就“原油寶”事件解決進行部署安排。接近中行人士亦反饋,目前行內給出的解決方案是,中行不追究欠款,且將承擔客戶強制平倉保證金(本金)最低比例20%以下的虧損金額。


無獨有偶。多名“原油寶”投資人亦表示收到中行工作人員的電話,要求到網點面談,協商內容與上述情況基本一致。《財經》記者瞭解到,已有投資人簽署上述協議,但部分投資人表示不接受此解決方案,“我們能接受的最低條件是按照4月20日22點的價格(約11.7美元/桶)進行結算”。


公開資料顯示,“原油寶”是中國銀行面向個人客戶發行的掛鉤境內外原油期貨合約的交易產品,按照報價參考對象不同,包括美國原油產品和英國原油產品。中國銀行作為做市商提供報價並進行風險管理。個人客戶在中國銀行開立相應綜合保證金賬戶,簽訂協議,並存入足額保證金後,實現做多與做空雙向選擇的原油交易工具。


北京時間2020年4月21日, WTI2005期原油期貨合約跌破0美元/桶,並在凌晨2:00至2:30短短半小時內暴跌約40美元/桶,最終結算價為-37.63美元/桶。而中行“原油寶”產品在4月20日晚22時關閉交易,因此不少投資人認為,應以22時的價格進行結算。


一名剛拒絕上述和解方案的投資人向《財經》記者表示,他投入了近53000元的保證金,其中包括超過47000元的持倉成本,按照中行當前的解決方案,會退還近6200元的已劃扣保證金,以及20%的持倉成本保證金。也就是說,最初53000元的本金,最終能退回15000餘元,損失超過本金的70%。但若按照4月20日22時的交易價格結算,虧損能夠控制在本金的40%以內。基於此,不少投資人均反映已拒絕中行提出的解決方案。


不過,也有投資人認為,中行的和解方案可以接受,“我涉及的金額較少,來回溝通比較麻煩,只要最終虧損額在可接受範圍內就行。”


有銀行業從業者直言,中行對此事的解決態度積極。此前的4月24日晚,中行首次發佈《關於“原油寶”產品情況的說明》表示:“我們一直在積極傾聽大家心聲和市場關切,全面審視產品設計、風險管控環節和流程,在法律框架下承擔應有責任,與客戶同舟共濟,盡最大努力維護客戶合法利益”。其中,並未提及繳納欠款方面的事宜。


4月29日晚,中行第二次發佈《關於“原油寶”產品情況的說明》,表示正在全面梳理審視產品設計、業務策略和風險管控等環節和流程,深入查找存在的問題、隱患。中行強調,正積極研究並爭取儘快拿出回應客戶合理訴求的意見;針對WTI 5月合約負結算價格事宜,表示“已委託律師正式向CME發函”。


但顯然,中行“原油寶”事件的解決沒那麼容易。某投資高管向《財經》記者表示,“原油寶”事件反映以下幾個重要問題:客戶適當性、產品合法性以及產品設計問題。適當性問題,包括產品門檻、資產評估、風險承受能力、獲客渠道等等。


《財經》記者調查發現,中行“原油寶”投資人覆蓋面較廣,包括大學生、退休人員等等,其並不瞭解該產品所存在的風險,很多人以為是普通理財產品。另據《財經》記者獲得的一份“原油寶”宣傳截圖顯示,中國銀行將“原油寶”形容為“一款好玩有趣又可以賺錢的產品”,並向沒有專業金融知識的投資小白推介。


有銀行人士認為,“原油寶”事件就是華爾街投資者對全球原油持有多頭的精準狙殺,從後面瞭解的情況來看,中行“原油寶”真正標準原油期貨一手是1000桶,一桶正常價格如果是20元,一手2萬,不可能有這麼多人有能力購買這個產品,所以就相當於銀行將這個產品分散了,分得很細。由於鉅額的保證金可以成為活期存款,所以這個業務對銀行的收益比較大。


調查結果有待公開,多家銀行停止開戶


沒有人會想到,看似會帶來不錯收益的中行“原油寶”產品,最終會遭遇極端行情,並引發市場爭議。《財經》記者注意到,監管層正關注並推進此事的解決。


5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金融委主任劉鶴主持召開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會議特別指出,要高度重視當前國際商品市場價格波動所帶來的部分金融產品風險問題,提高風險意識,強化風險管控。要控制外溢性,把握適度性,提高專業性,尊重契約,理清責任,保護投資者合法利益。


接近上述會議的知情人士透露,金融委表態的源頭正是近日發生的中國銀行“原油寶”穿倉事件。


此前的4月30日,銀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亦對“原油寶”事件作出回應。該負責人表示,近期,中國銀行“原油寶”產品投資出現較大虧損,引起市場和輿論的廣泛關注。銀保監會對此風險事件高度關注,第一時間要求中國銀行依法依規解決問題,與客戶平等協商,及時回應關切,切實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同時,要求中國銀行儘快梳理查清問題,嚴格產品管理,加強風險管控,提升市場異常波動下應急管理能力。目前,相關情況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行“原油寶”事件背後,多家銀行此前推出的相關產品亦受到關注。據《財經》記者瞭解,在中行之外,包括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浦發銀行、民生銀行等,均開展了類似的“紙原油”業務。


總體來看,根據多家銀行官網說明,此類產品具有如下特點:屬於賬戶交易類產品,賬戶中的原油份額不能提取實物;可同時實現做多與做空雙向選擇;100%保證金制度,不支持槓桿交易;交易起點數量較低,多為1桶;多為T+0交易等。


雖然這些銀行目前尚未曝出中行“原油寶”這樣的極端情況,但據某國有大行高管透露,已經接到監管通知,要求暫停相關產品開戶及銷售,同時進行風險評估。《財經》記者注意到,工行、建行、交行等均已發佈公告表示停止相關產品開戶交易。


“事情確實在朝好的方向發展,體現了大行的擔當。”對於當前中行提出的和解方案,有金融行業資深人士如是表示。


但也有部分金融領域律師認為,中行應以更加透明、公開的態度來溝通解決,而不是要求投資人對溝通內容保密。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德怡接受《財經》記者採訪時表示,作為一家上市銀行,中行任何重大的決策應該讓廣大公眾和股東知曉,比如應通過上市公司的內部決策程序對外公佈,對相關的信息及時予以披露,而不是現在這種“猶抱琵琶半遮面”的態度。建議中行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辦法,及時發佈臨時報告,說明這次事件的起因、調查結果及決策方案。


王德怡進一步指出,上述解決方案實際是建立在交易是合法有效的前提基礎上,和解方案裡並沒有說明各方過錯及責任大小。投資者需要注意,上述協議一旦簽署,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不接受目前的方案,應通過司法訴訟向開戶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就交易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違規,是否存在欺詐侵權,就各方的法律責任在個案當中進行解決。建議投資者綜合權衡,計算一下打官司需要的時間成本、經濟成本及可能的訴訟風險,審慎考慮是否接受這次和解方案。


中行亦在5月5日發佈的最新公告中指出,目前中行相關分支機構正按意見積極與客戶誠摯溝通,在自願平等基礎上協商和解。如無法達成和解,雙方可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民事糾紛,中行將尊重最終司法判決。同時,中行保留依法向外部相關機構追索的權利。


接近央行的監管人士接受《財經》記者採訪時表示,風險與收益相匹配,作為消費者,投資時應該要清楚掌握產品風險和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作為金融機構,應該事先考慮多種情況,完善產品設計。


(《財經》記者韓舒淋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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