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囤地炒地將被收回土地使用權

為嚴控地產投機行為,前海管理局可對未按規履行開發建設、發展產業責任,存在囤地、炒地等行為的開發商,收回土地使用權。4月16日,最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報發佈了《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若干規定》(下稱《若干規定》)。

對港企用地以掛牌方式出讓

根據《若干規定》,工業(含倉儲用地、物流用地)、商業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非財政投資的文化、教育、體育、衛生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均將以招拍掛方式出讓。前海管理局將對前海土地招拍掛出讓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包括編制前海近期建設和土地利用計劃、土地招拍掛出讓年度計劃,明確土地供應的規模、結構、佈局及時序等。

其中,金融、現代物流、信息服務、科技創新、科技服務和其他專業服務等產業項目用地(下稱“產業用地”)、專門面向香港企業出讓的用地(下稱“港企用地”)、其他設定產業發展要求的用地,以及非財政投資的設定公益性或準公益性要求的用地,可以以掛牌方式出讓。而不設定產業發展要求的用地則將優先以招標、拍賣等方式出讓。

產業用地和港企用地,辦公限全部自持,自持期限不少於項目用地竣工之日起10年,自持期滿限整層、整棟或整體轉讓。其他不設定產業發展要求的用地則可根據區位、規模、功能、結構等情況,設定建成後的辦公、商業,限整棟轉讓、限整層轉讓、限最小轉讓建築面積不得少於500平方米等。

此外,廠房、辦公的租售對象僅限註冊地與經營地在前海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整體整棟整層轉讓可打折

為鼓勵企業紮根前海,增強投資信心,《若干規定》進一步加大了對產權限制的優惠力度,提出辦公最小轉讓建築面積不得少於500平方米,其中限整體(指包括2棟及以上符合整棟規定的集中連片建築物集合)轉讓、整棟(指建築面積≥3萬平方米獨棟建築物)轉讓、整層轉讓以及全年期自持的,在《深圳市地價測算規則》測算基礎上,按一定係數進行地價調整,具體為:

辦公限整體轉讓的,按0.7倍計收。辦公限整棟轉讓的,整棟建築面積大於等於3萬且小於6萬平方米的,按0.8倍計收;整棟建築面積大於等於6萬平方米且小於9萬平方米的,按0.75倍計收;整棟建築面積大於等於9萬平方米的,按0.7倍計收。辦公限整層轉讓的,按0.9倍計收。

不限自持年限的商業,限整層轉讓的,按0.9倍計收;限整體轉讓的,按0.7倍計收;其中地上地下商業面積之和大於等於8000平方米的,地上商業、地下商業可分別限整體轉讓。

辦公、商業限全年期自持的,按0.5倍計收。

建立產業項目儲備庫及遴選機制

《若干規定》還要求,前海管理局應建立產業項目儲備庫及產業項目遴選機制,鼓勵符合條件的總部和產業項目聯合競買產業用地。

為防止地產投機行為,前海管理局還將建立健全監控監管機制,嚴控土地分宗和分宗後的土地分別注入不同項目公司,土地使用權人也不得擅自變更土地出讓條件。對被清退的經營狀況較差企業或項目,以及轉讓方擬轉讓的市場用房,該局都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回購。

據悉,《若干規定》即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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