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融資規模解析

社會融資規模於2010年提出來,這是一箇中國獨有的指標。所謂社會融資規模,即一定時期內(月度、季度和年度)實體經濟從金融體系所獲得的資金總額,既有存量概念,又有流量內涵,可兼顧絕對規模,又可衍生相對指標。

談及社會融資規模,離不開相生的兄弟M2,社會融資規模與M2類似於一張表的兩端,即資產和負債,一個表示資產的運用(社會融資規模),一個表示資金的來源(M2)。通俗來講,貨幣當局發行貨幣(以廣義貨幣M2來表示),金融機構拿到貨幣來滿足實體經濟的融資需求,貨幣則通過銀行金融機構(本外幣貸款)、非銀行金融機構(委託貸款、信託貸款以及未貼現票據)、資本市場(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以及其它等渠道進入實體經濟。從理論上來講,資產的運用和資金的來源應存在一定的對應關係,特別是在只有資本市場的情況下,而間接融資中介的存在,使得這一對應變得比較複雜,因此嚴格的對應關係並不會存在。簡之,社會融資規模可理解為金融體系的資產、實體經濟的負債;而M2則可理解為金融體系的負債、央行的資產(央行對國家的負債)。

1、發展歷程

(1)人民銀行於2010年11月開始研究、編制社會融資規模指標;

(2)2010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首次提出“保持合理的社會融資規模”這一概念;

(3)2011年初,人民銀行正式建立社會融資規模增量統計制度,並開始按季向社會公佈社會融資規模增量季度數據;2012年起改為按月公佈;

(4)2014年起,按季公佈各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融資規模增量統計數據;

(5)2015年起,開始編制並按季發佈社會融資規模存量數據,2016年起改為按月發佈。

2、口徑和範圍

(1)金融機構表內貸款:人民幣貸款和外幣貸款

(2)金融機構表外貸款:委託貸款、信託貸款和銀行承兌匯票

(3)直接融資:企業債券和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融資

(4)其它:存款類金融機構資產支持證券、貸款核銷與地方政府專項債券。

第一,2018年8月13日,央行表示,自2018年7月起,人民銀行完善社會融資規模統計方法,將“存款類金融機構資產支持證券”和“貸款核銷”納入社會融資規模統計,在“其他融資”項下反映。

第二,2018年10月17日,央行表示,自2018年9月起,將“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納入社會融資規模統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