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由於天氣轉暖
白天漸漸變長 夜晚漸漸變短
常常能看到部分駕駛員
在晚上行駛的過程中不開燈光
只是依賴路邊的路燈
並且部分駕駛員晴朗的晚上開著前後霧燈
併線時不提前開啟轉向燈
甚至把大燈始終置於遠光狀態
……
其實 在現代交通中
車燈的信號功能越來越突出
今天小編就帶您來了解一下
汽車信號燈知識“掃盲”
一、轉向燈:
轉向燈是機動車輛在轉向時提示周圍車輛及行人注意避讓的警示燈,開啟轉向燈時,燈會反覆閃爍,這樣是為了引起周圍人們的注意力,以免發生交通事故。
常見的要開啟轉向燈的分如下情況:
1、行車變道
2、路口轉彎
3、超車
4、駛離環島
5、靠邊停車、起步
6、進入高速、駛離
注意:駕駛員在行車途中在準備轉向時,應提早10-20秒打燈,提示後方司機注意避讓。
二、雙閃燈:
雙閃燈是機動車發生特殊情況時,提醒周邊車輛注意避讓的警示燈。
常見的要開啟雙閃燈的情況:
1、臨時停車
因臨時需要而停車時,為讓周邊車輛第一時間注意到而變更行車方式,需要開啟雙閃以示警示。
2、車輛發生故障、事故
車輛發生故障或事故時,有時停在路中,有時緩慢移車。如果不及時開啟“雙閃”,後面到來的車輛就無法判斷前方車輛情況,尤其是道路車輛比較擁擠的情況下,容易引發連環交通事故。
3、牽引故障機動車等
牽引車輛車速較慢,如果後方的車輛不能看出前方是在牽引,誤以為是在正常行駛,可能會長時間跟在後面而不知前方道路其實很暢通,造成交通擁堵,甚至可能追尾。
三、遠近光燈
夜間駕駛,遠近光燈的使用是保障車輛安全的重要裝置。注意:車燈並不是越亮就越好,自己的燈亮了並不意味著就安全了,錯誤的開燈存在極大安全隱患。
遠光的危害:
開遠光燈時,前車或來車車輛會相對暗的環境在接收到強光,此時車內司機為看清周圍情況,生理上會有變化,其眼睛瞳孔會在瞬間產生縮放,縮放間眼前會產生一片雪白的“瞬間盲區”,一旦遇到緊急情況就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那什麼情況下使用遠近燈光?
(1)在市區內照明情況良好的路段禁止使用遠光燈。
(2)汽車遠光燈一般適用於夜間在沒有路燈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例如在光線較暗的國道或高速公路上行駛時使用。如果車速在30公里/小時以下時應使用近光燈,而車速在30公里/小時以上時,便可使用遠光燈,這樣燈光可照射到150米以外,以保證駕駛安全。在對向車相距150米時,應將遠光燈變為近光燈。如果對方不改近光,應立即減速並連續使用變換遠、近光的辦法來示意,對方如仍不改變,則應減速靠右停車避讓,切勿鬥氣以強光對射,以免損害雙方視覺而釀成車禍。
另外還有些情況也要交替使用遠近光燈:
夜間駕車時駕駛人在急彎、坡路、超車(同時打左燈)、拱橋、人行橫道、沒有信號燈的路口,這些情況下要交替使用遠近光燈;還有夜間超車時,一方面打開轉向燈,另一方面必須使用遠近光燈變換提醒前方車輛;經過道口,必須使用遠近光燈變換提醒路口左右車輛注意。
四、霧燈
霧燈,顧名思義就是雨霧天氣裡使用的燈光信號。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當雨霧天能見度小於200米時,機動車應當開啟霧燈。注意:霧燈並不能當中日常照明燈使用。在能見度好的夜間使用霧燈,其惡劣影響絲毫不亞於濫用遠光燈。
五、示廓燈
示廓燈是用來提醒其它車輛注意的示意燈。示廓燈是一種警示標誌的車燈,主要是在能見度低下的天氣下,用來提醒其它車輛注意。
開啟示廓燈的情況:
1、夜間開車
2、傍晚當路面依然清晰但是前後車輛開始有點模糊了時
3、雨天視線不好時
4、霧天能見度低
正確使用汽車燈光
一方面可以保護自身的安全
另一方面可以營造出井然有序的交通環境
注意行車安全 安全駕駛
為您,為他人,為大家!
編輯:朱濤 責編:李新安 審核:阿衣努爾·阿不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