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价款起争调解结案平纠纷

近日,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成功调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6月,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格尔木某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大柴旦某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彩钢房建设施工合同,施工完成后,被告大柴旦某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未全额支付工程款。原告格尔木某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为维护其合法权益,遂起诉至法院,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大柴旦某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对应付工程款和工程质量均提出异议,申请对案涉标的物进行质量鉴定,并就工程维修费用提起反诉。

主审法官深入分析案件争议焦点,细致入微研判案件

并实地调查。本案通过开庭审理,双方对立情绪明显减弱,经本院主持调解,原告格尔木某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放弃部分诉讼请求的情况下,双方签署调解协议,请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

本案能够顺利调结,离不开双方当事人和本院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是诉讼各方良性互动的成果,本案的顺利调结,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刘佳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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