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年檢和年審將合併,10年以內每年檢1次,省內都可異地年審

近日,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和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聯合發佈《關於實施道路貨運車輛檢驗檢測改革工作的通知》,合併道路貨運車輛年檢(安全技術檢驗)和年審(綜合性能檢測),同時改革貨車的檢驗檢測週期,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自2018年起,貨車的綜合性能檢測、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統一的檢驗檢測週期,貨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具體以該車輛的安全技術檢驗週期時間為準,檢驗檢測完成時間以全部檢驗檢測項目完成的當日核定。

普通貨運車輛可在省內的任一家綜合性能檢測機構辦理綜合性能檢測業務,無需辦理委託檢驗檢測手續。普通貨運車輛在辦理異地檢測時,應向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提交車輛行駛證、道路運輸證和送檢人員身份證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人為阻礙普貨車輛實行省內異地年審。

我省還將推行貨車預約檢驗檢測,鼓勵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提供預約檢車服務,增設預約窗口和檢驗檢測通道,方便貨車“隨到隨檢”。機動車檢驗也別想造假,我省質監、交通、公安交管部門會建立對機動車檢驗機構聯合監督檢查制度和違規信用通報機制,通過網上巡查、明察暗訪、突擊抽查等方式,重點檢查檢驗檔案、檢驗圖片和視頻、檢驗設備和系統等違法違規行為。對發現機動車檢驗機構不檢驗出報告、替檢代檢、篡改偽造檢驗數據、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的,質監、交通、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法依規嚴厲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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