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判賠7萬多元被拖欠6年 刑事自訴讓“老賴”還錢又獲刑

車禍判賠7萬多元被拖欠六年,依法向法院提起自訴後拒執案得到圓滿解決

刑事自訴,讓“老賴”還錢又獲刑

開欄語

8年前一場車禍,岳陽人李強需賠償王軍7萬多元。王軍多次催促、申請強制執行,李強在被三次司法拘留後,仍拒絕還錢。而李強家有房屋,經商多年,王軍提起刑事自訴。6月11日,岳陽臨湘法院集中宣判該案在內的3起拒執犯罪案件,分別對李強等3名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被告人判處6個月至1年的刑罰。

被起訴後立馬還錢仍獲刑

2010年12月23日,岳陽人王軍無證駕駛二輪摩托車搭乘吳華,與李強開著的無牌三輪摩托車相撞,造成王軍車輛受損,王軍、吳華均在此次事故中受傷。臨湘法院認定原、被告各承擔事故50%責任,判決由被告李強賠償70870元。

判決生效後,李強未在法院指定期限內履行賠償義務。王軍、吳華於2012年12月11日向臨湘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臨湘法院於同年12月20日向李強送達執行通知書,但他拒不履行判決。臨湘法院先後三次對李強司法拘留,他名下有房,且經商多年,仍拒不履行判決。

今年5月7日,王軍、吳華以李強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向公安機關提出控告,公安機關作出不予立案通知。兩人隨即向臨湘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臨湘法院決定立案受理。李強慌了神,立馬將剩餘的執行款悉數匯入臨湘法院執行專戶,但為時已晚。 臨湘法院審理後認為,李強的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因其具有坦白、履行全部執行義務,且取得自訴人諒解、認罪悔罪等情節,一審判決李強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可刑事自訴追究“老賴”

6月11日上午,臨湘法院宣判了該案在內的3起拒執犯罪案件。臨湘法院常務副院長楊孝平介紹,截至目前,該院立案受理拒執罪刑事自訴案件9件12人、公訴案件2件2人。

“拒執犯罪是作為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最嚴重的表現形式,不僅使法律文書成為‘一紙空文’,而且嚴重損害了司法權威,任何規避、阻礙、抗拒執行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楊孝平說,今年該院成立了拒執罪專門合議庭,在拒執刑事案件平均審理期限不到16天。

承辦法官介紹,由於公檢法三家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立案標準和犯罪構成要件認識上並不完全一致,有的案件申請執行人通過公訴程序追究失信被執行人法律責任的願望往往難以實現。根據司法解釋,申請執行人直接向公安、檢察機關控告,而公安、檢察機關不予追究的,申請執行人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向法院提起自訴,追究“老賴”的刑事責任。(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延伸

擔心女兒政審不過關

“老賴”主動履行判決

華聲在線6月11日訊 郴州市桂陽縣人劉某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玩“失聯”3年,被法院納入“失信黑名單”。日前,劉某的女兒參加公務員招聘考試,他擔心失信記錄影響女兒政審,近日主動到法院交執行款。

3年前,桂陽縣人民法院一審及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劉某支付鄧某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賠償金合計21881.4元。判決生效後,劉某一直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無奈之下,鄧某向法院申請執行。執行法官發現劉某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多次與之聯繫,劉某則乾脆隱匿外地打工,執行一度陷入僵局。執行法官劉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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