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直播|電魚電上被告席?廣安首例刑附民公益訴訟案將於明日開庭

廣安市首例由檢察機關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將於4月27日在武勝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電捕魚被告上法庭?電捕魚的危害究竟有多大?破壞後漁業怎麼修復?4月27日上午9:00,封面新聞、廣安在線、廣安兩級檢察機關官方微博、頭條號將進行現場直播,關注微博話題“廣安首例刑附民公益訴訟案開庭審理”參與討論轉發,你想要得答案都在這裡!

一、背景

“隴秦雨水匯嘉陵,千里江流繞古城”。長江第二大支流嘉陵江,挾秦嶺風雨而南下,歷九曲迴腸入長江,流經武勝117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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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江

近年來,隨著科技進步,捕魚手段也層出不窮,部分人為了捕獲更多的魚,開始使用對漁業生態破壞極大的電捕魚手段。“焚林而獵,涸澤而漁”,電流所經之處無論大魚小魚蝦米魚卵,無一倖免,這對嘉陵江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造成巨大威脅。

2017年,武勝縣檢察院以推進行政檢察監督工作為契機,圍繞嘉陵江生態環境保護,對非法排汙、非法捕撈水產品、非法採挖沙石等活動開展專項監督。

二、釋案

2017年6月21日,距廣安市天然水域禁漁期結束還有9天。武勝縣水產漁政局接到群眾舉報稱,有人在嘉陵江武勝縣石盤鄉河段內電捕魚,並提供了相關電捕魚視頻。

武勝縣檢察院積極利用“兩法銜接”平臺督促縣水產漁政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武勝縣公安局於2017年6月26日以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對彭某某和田某某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在武勝縣公安局偵查期間,縣檢察院多次派員引導偵查取證,在最短的時間內收集固定證據。

偵查期間,縣公安局按照檢察機關的建議,委託專業機構對犯罪嫌疑人彭某某與田某某電捕魚造成的損失進行鑑定、並出具生態修復方案。

三、本案焦點

1.如何對電捕魚違法行為進行界定和量刑?

2.電捕魚會對水域生態環境會造成怎樣的破壞?

3.如何修復電捕魚造成的漁業資源破壞?

4.檢察機關將如何行使維護公益的權力?

四、科普

(一)電捕魚危害

1、對漁獲物沒有選擇性,流會所觸及的各類水生動物死亡或受損,危害面廣。

2、對僥倖逃脫電擊的魚類,其性腺生理功能會遭受不同程度的損傷,極易導致不育,直接影響種繁群衍。

3、對浮游生物、無脊椎動物、軟體動物等造成致命傷害,水生食物鏈遭受破壞,危害湖泊生態安全。

4、遭電擊死亡但未被撈取的水生生物沉入水底,腐敗變質,汙染水環境。

(二)禁漁公告內容

廣安市人民政府於2017年2月發佈了《 關於2017年全市天然水域春季禁漁的通告》,規定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為禁漁期,禁止一切方式的捕撈作業、遊釣和水禽放養,並禁止扎巢取卵、挖沙採石,禁止銷售、收購在禁漁期和禁漁區域捕撈的漁獲物。

(三)公益訴訟職能

2017年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賦予了檢察機關公益訴訟職能。全市兩級檢察院均分設了行政檢察部門專辦公益訴訟案件。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的刑事案件中,需要追究被告人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責任的,檢察機關可以一併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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