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药神”现实版:肝癌患者代购救命药被刑拘「后附锐评」

已经患肝癌4年的翟一平没有想到,他会因代购抗癌药失去人身自由。2018年7月25日,翟一平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刑拘,现羁押在上海市看守所。该案件目前仍在侦查阶段。

又一起“药神”现实版:肝癌患者代购救命药被刑拘「后附锐评」

祸起:为病友从德国代购救命药

在2014年患肝癌后,翟一平就常常在聚集了各地肝癌患者的QQ群里与病友交流,而老米就在群中。

当时老米辗转于北上广各大医院,所有医生都说一点办法都没有。此时,翟一平留意到国外两个前沿药利尤单抗注射液(简称“PD-1”)和仑伐替尼(简称“E7080”),便推荐给老米,希望能挽救他的生命。

但在那时,国内还没有这两种药,临床经验更无从谈起。“试了可能活,不试肯定死。”抱着死马当活马医的心态,老米听了翟一平的建议,成为国内较早尝试PD-1联合E7080治疗的“小白鼠”。

2016年5月,老米体内共有5个肿瘤,最大3.5公分。到了2016年9月,老米体内肿瘤仅剩1个1.5公分,其余全部坏死。这一检查结果连医生都感到惊讶。治疗期间,翟一平和老米把这个治疗方案给其他病友,收到了全国各地病友的询问:在哪里买的救命药?

当时的购药途径主要通过港澳或是国外。但香港比德国每个月多花1万元左右。老米分享购药渠道后,有的病人自行去德国购买。但有的因为路途、身体等原因,拜托翟一平和老米代购。慢慢地,由于联合治疗的药物对肝癌晚期患者非常有效,加上翟一平和老米的价格比其他代购或药商更便宜,找他们代购的病友越来越多。

求情:“请理解我们这些生命已经在悬崖边上的人”

翟一平的案情牵动着许多病友的心。截至2018年8月9日,来自广东、福建、海南、江西等地的病友自发写了163封求情信,希望翟一平能早日出来。

在这些求情信中,有些病友并不知情翟一平代购抗癌药一事,只是描述翟一平为他们推荐好医生、好医院、帮忙看片子的经历;曾用过代购药的一些病友,提供了他们比对其他代购或药商的价格,称翟一平提供的抗癌药,比其他药商便宜且有效。

但其中最焦虑的,是一些因为翟一平被羁押,即将或已经断药,一时找不到新的购药途经的病友。其中一封求情信上说:“说得更自私一点,他不出来,我们就得断药。”而停药意味着生命受到威胁,之前的努力都可能成为泡影。另一名患者在求情信里说:“希望各位领导能理解我们这些生活在悬崖边上的人,毕竟在抗癌路上恋秋(翟一平的网名)一直都在无私地帮助各位病友。”

拷问:现实和法律的碰撞

直到翟一平被拘,“爱肝计划”群里的很多患者才意识到,他们眼里有效果的真药,是法律意义上的假药。他们很疑惑,为什么能保命的进口代购药会被认定为假药?

瓜瓜(网名)在QQ里说:“按照目前这样难道国外买的都是违法的吗?可是不吃我们能怎么办?我想活着。”

记者调查发现,在癌症患者群体中,代购国内尚未上市的抗癌药的情况很普遍。翟一平对律师说“大家都有这个需求,谁也不愿意让亲人等死”。

但法律早已划定了红线。《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视为假药。也就是说,所有没有被国家批准的药,都会被当作假药。因代购进口药物受到惩罚的,不止翟一平一个。

群里有患者感到不解:“一个病人因帮助其他病人而成为罪犯,是不是有些荒唐?”

在斯律师看来,翟一平案子的问题出在立法上。他追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法沿革发现,2001年《药品管理法》和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修订后,扩大了《刑法》的打击范围,导致未经批准或未经检验的进口真药成了《刑法》意义上的假药。因此,他建议,对自救自主性质的国外代购药品,必须设置有危害后果的条件,如果没有危害后果,无论是否有所获利,都不应入刑。

【正义老马】请法律能给生命让一条小路

法律是灰色的,但司法之树是常青的”。同样,法律也是冰冷的,但法律精神是温暖的。任何执法不当与裁判不公,都是对法律精神的背叛与戕害。期待在即将到来的公诉和审判中,司法机关坚持“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审判权”,秉持法律精神公正裁判。在排除社会危害性之外,给那些生命已经走在悬崖边上的人们,给予更多的人文关怀,生命至上,正义至上,彰显法律之正义,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

习总书记强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社会越发展,群众对立法的质量要求越高,对司法和执法的要求越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我们要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药品管理法》也应该及时补充和不断修正,以解群众期待,给370万癌症患者带来生命的曙光。政法机关也应该从法律精神出发,给那些悬崖边上的生命给与关怀,决不能一抓了之,一诉了之,一判了之,这不是对党对国家对人民负责任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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