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健康保險可在個稅前扣除!昆明市地稅局爲你解讀

商業健康保險可以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這一政策已經執行了近半年,但仍有很多市民不清楚,也沒有享受到這一政策帶來的紅利。對此,記者日前採訪了昆明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對這一政策進行詳細解讀。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保監會聯合印發的《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的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新政策執行近半年,仍有很多單位和個人不是很瞭解。”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給記者舉了個例子:王女士10月份購買了一份2400元的商業健康保險,她月均工資薪金為8370元,每月繳納符合政策規定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1600元,她每月應該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呢?正確的計算方法應為:(8370-3500-1600-200)×10%-105=202元,較之前每月降低了20元。

該負責人提醒,納稅人在稅前扣除商業健康保險支出時,需提供保險公司打印在保單上的稅優識別碼;在辦理時,需填報納稅申報表和《商業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以單位統一組織為員工購買商業健康保險情況為例,單位在履行扣繳義務、填報《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時,需將當期扣除的個人購買保險支出金額填至“稅前扣除項目”的“其他”列中,並同時填報《商業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納稅人未續保或退保的,應及時告知扣繳義務人或主管稅務機關終止稅前扣除。

首席記者殷雷 通訊員賈群 肖蓉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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