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國盛控」2018 年第一次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公告

根據《廣東國盛金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面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及《廣東國盛金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2016年公司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以下簡稱“《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的規定,受託管理人恆泰長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恆泰長財證券”)召集的“16國盛控”2018 年第一次債券持有人會議(以下簡稱“本次債券持有人會議”)於2018年10月22日召開。本次債券持有人會議相關情況如下:

一、召集會議的基本情況

2、會議地點: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3號通泰大廈C座5層

3、會議召集人:恆泰長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債券受託管理人)

4、會議召開方式:通訊方式召開

二、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債券持有人會議的債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共計1人,代表本次未償還且有表決權的債券共計20,000,000張,佔本次未償還且有表決權債券總額的100%。

三、審議事項和表決情況

本次債券持有人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償債務及提供額外擔保的議案》,具體表決結果如下:同意票20,000,000張,佔出席本次債券持有人會議的債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決權債券總數的100%,佔本次未償還且有表決權債券總額的100%;反對票0張;棄權票0張。

該議案經代表本次未償還債券總額且有表決權的二分之一的債券持有人表決通過。

四、律師見證意見

本次會議由國浩律師(深圳)事務所進行見證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國浩律師(深圳)事務所認為:“公司本次債券持有人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資格、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募集說明書》以及《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等相關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國浩律師(深圳)事務關於國盛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2018 年第一次債券持有人會議之法律意見書》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16國盛控”2018年第一次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公告》之蓋章頁)

恆泰長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證券代碼:002670 證券簡稱:國盛金控

債券代碼:112485 債券簡稱:16國盛金

“16國盛金”2018 年第一次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公告

根據《廣東國盛金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及《廣東國盛金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6年公司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以下簡稱“《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的規定,受託管理人恆泰長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恆泰長財證券”)召集的“16國盛金”2018 年第一次債券持有人會議(以下簡稱“本次債券持有人會議”)於2018年10月22日召開。本次債券持有人會議相關情況如下:

出席本次債券持有人會議的債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共計7人,代表本次未償還且有表決權的債券共計7,889,960張,佔本次未償還且有表決權債券總額的78.90%。

三、審議事項和表決情況

本次債券持有人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償債務及提供額外擔保的議案》,具體表決結果如下:同意票7,299,500張,佔出席本次債券持有人會議的債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決權債券總數的92.52%,佔本次未償還且有表決權債券總額的73.00%;反對票590,460張,佔出席本次債券持有人會議的債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決權債券總數的7.48%,佔本次未償還且有表決權債券總額的5.90%;棄權票0張。

四、律師見證情況

《國浩律師(深圳)事務關於國盛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2018 年第一次債券持有人會議之法律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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