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提取住房公積金

離、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提取住房公積金

職工離、退休或已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本息餘額,同時註銷該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辦理提取業務前,應由單位經辦人到單位公積金繳存網點為其辦理賬戶封存手續。

所需材料

(一)離、退休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證;

2、《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退休證或退休審批表。

(二)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性年滿60週歲,女性年滿55週歲),暫無退休證或退休審批表的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證;

2、《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辦理以上業務注意事項: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以下簡稱為:《提取申請表》)除金額欄和簽字欄外均需填寫。

2、職工本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時,所填寫的《提取申請表》不需要加蓋單位財務章或公章。

3、經職工本人同意委託他人代辦的,《提取申請表》每聯必須加蓋單位財務章或公章(單位財務章或公章名稱必須與單位公積金賬戶名稱一致),且職工本人須提前辦理“公積金聯名卡”並簽約。委託代辦人為職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時,須提供委託代辦人身份證、與職工本人的關係證明(戶口簿、結婚證);委託代辦人為單位經辦人(單位在管理中心備案的經辦人)時,須提供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委託代辦人為其他人時,須提供委託代辦人身份證、經公證處公證有效的《公證書》。

4、以上所需材料均須攜帶原件,並提供複印件一份(除“公積金聯名卡”、《提取申請表》外),所有複印件須使用A4紙。

5、在住房公積金辦事大廳辦理提取業務時,需提供提取人本人“公積金聯名卡”;在住房公積金其它辦事網點辦理提取業務時,可選擇使用提取人“公積金聯名卡”,也可選擇使用提取網點指定的銀行卡或存摺; 選擇使用提取網點指定的銀行卡或存摺的,需提取人本人親自到場辦理。

6、退休證與身份證上信息須一致,如不一致,須由職工所在單位出具兩者為同一人的證明或直接在原證上修改並加蓋單位公章。

7、女性年滿50週歲、男性年滿55週歲,且職工所在單位已連續5年未繳,經職工本人自願,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手續。

說明: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情況可諮詢當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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