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男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批捕

「以案釋法」男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批捕

近日,靖邊縣人民檢察院辦理了一起拒不執行判決、栽定罪案,並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李某批准逮捕。

案情回顧:李某與提供勞務者李某某侵權責任糾紛一案,經靖邊縣人民法院(2016)陝0824民初323號判決書判決李某償還李某某醫療、誤工、殘疾賠償等費用共計692289元,2017年2月7日靖邊縣人民法院對李某下達執行通知書,李某在收到執行通知書後未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向法院交付任何財物,經過兩次司法拘留後,2017年8月2日李某與李某某在靖邊縣人民法院執行一庭達成執行和解,李某承諾將自己名下的陝KU5240夏利轎車變賣,在一個月內將錢送到法院,後李某將自己的車開走,將手機號碼更換,並離開實際住所地逃避執行。靖邊縣公安局於2018年9月17日將李某上網追逃,2018年10月1日晚23時許,犯罪嫌疑人李某被烏審旗公安局抓獲後移交靖邊縣公安局。

靖邊縣人民檢察院在受理該案後審查認定:犯罪嫌疑人李某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其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靖邊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其批准逮捕。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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