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收購與股權收購的詳細對比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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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收購與股權收購的詳細對比解析

公司併購是涉及目標公司控股權轉移的各種產權交易形式的總稱,投資者進行併購的目的通常是為了獲得目標公司的資產、技術、經營權或市場等,一般以購買目標公司的資產或股權方式進行,也就是通常所稱的“資產收購”和“股權收購”。

我國的公司併購實質起始於上世紀90年代,政府為建立現代意義上的公司治理,實行政企分開,減輕政府負擔,將大批國有、集體企業低價轉改制成為民營、私營企業。20世紀頭10年,純商業目的的併購風潮從外資開始,外國資本通過併購境內公司逐漸滲入我國的各個經濟領域。而近幾年內資企業之間的併購風起雲湧,除尋求更廣闊發展空間外,併購更成了投資過程中避稅的一種選擇。

一、資產收購與股權收購的比較

(一)定義不同

股權收購是從股東手上購買目標公司股東出資權利的一種收購方式。它通過購買目標公司股東的股權或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為股權,股份有限公司為股份)的方式進行,繼而達到控制目標公司的目的。資產收購則是收購者以支付有償對價直接取得目標公司資產所有權的一種收購方式。通過資產收購的方式,投資者可以最為快捷、便利的方式直接取得選中的優質資產,同時又可以與目標公司劃清關係。

(二)主體不同

資產收購的主體是作為買賣雙方的兩家公司,即收購方和目標公司(即資產所有權人)。股權收購的主體是收購方和目標公司的股東。資產收購的簽約主體是目標公司與收購方,股權收購的簽約主體是目標公司的股東和收購方。

(三)收購的標的不同

資產收購的標的是資產的所有權,出售的資產可以是目標公司的全部資產,也可以是經過選擇的特定資產,且不包括該公司的負債,與公司的債權債務不發生任何關係,收購價格一般僅取決於資產的市場價值。股權收購的標的是目標公司的投資者的股權,可以是部分股權也可以是全部股權。而影響收購價格的因素則很多,包括目標公司的資產價值、債權債務數額及或有負債。

(四)支付對價的方式選擇不同

資產收購時用於支付收購款的通常只能是貨幣,而股權收購的支付手段除了貨幣外,還有很多種,闢如:股權、實物資產、經營管理權等。

(五)收購受益人不同

資產收購後,資產的所有權與目標公司分離,收購款進入目標公司成為公司的收入,但股東不能直接從資產出售行為中直接受益。股權收購後,資產仍留在目標公司,股東直接取得收購款後,股東與目標公司分離,失去對目標公司控制權。

二、資產收購與股權收購利弊分析

(一)資產收購的優點

不管是資產收購還是股權收購都不能簡單地用“好”與“壞”來評判,而是需要根據併購案的具體情況取捨採用,綜合分析利大於弊的,即為合適的方式。當收購者意在整體併購時,資產收購的優點可以歸納為:

(1)可以避開目標公司股東間的爭端,直接與目標公司簽約。如果目標公司股東結構複雜,特別是整體收購時,必須要取得全體股東書面一致同意。因此,收購股權的談判難度大,進度慢。由於任何股東對其他股東對外轉讓的股權均享有優先購買權。當股權收購遇到少數股東阻撓時,則收購風險增大。

(2)可以避免承擔被購方的“或有負債”,降低併購風險。或有負債的風險主要來自於:對外擔保、稅務徵收與處罰、侵權行為、違規行為處罰等。如果目標公司有存續年限較長、歷史沿革複雜、經營管理者變更頻繁,長期虧損等情況,則或有負債產生的存在可能性會增大。而在會計師事務所做的評估報告、審計報告中一般也不會反映,除非是目標公司主動坦白。

(3)可以避免未足額出資部分的出資義務。如果目標公司的註冊資本與實收資本不一致,則說明股東尚未全額出資。由於股東有足額出資的義務,對於註冊資本與實收資本之間的差額,債權人可以要求股東在未足額出資的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即公司的債務可能會轉嫁給新的股東。

(4)可以調整資產的賬務數值,在特定條件下可減少企業所得稅或減少資產再次轉讓交易成本。目標公司擁有的固定資產(主要是房地產)價值在會計帳薄上以折舊後的歷史成本入帳(即入帳價值較小)。資產收購後收購價即為資產的賬面價值,可提折舊的基數相應調高,取得較高的折舊費用,相應減少應納稅所得額。而股權收購不會影響資產的賬面價值,資產價值保留為原始賬面價值,如以後再次出售,出售取得的收入與賬面成本相差必然很大,所需繳納轉讓稅費增大。而這一部分在賬面低的資產價值所產生的稅費本應是現出讓股東承擔的,最後卻以股權收購方式轉價給了收購方。

(5)資產收購所需調查的信息相對較少,承擔的風險也相對較小。資產收購只需要考慮資產實際價值、權屬、過戶稅費、未來增值空間等。而股權收購則要對企業作相對全面的調查,如:企業歷史沿革、人事關係、股權結構、股東意願、債務、或有債務、稅務、資產狀況,稍有遺漏都有可能使實際收購成本增加。

(6)老企業的全體員工與新企業重新簽訂合同,有利於重新擇優錄用員工、減少後續裁員時的成本及風險。老企業的員工大都工齡很長,以股權轉讓方式收購公司後,未經員工本人同意公司是不能辭退的,否則須支付雙倍補償。

資產收購與股權收購的詳細對比解析

(二)資產收購的弊端

(1)稅務成本較高。不能享受目標公司因虧損而帶來的所得稅的減免。交易時的稅收成本也相對較大,房地產過戶時的土地增值稅、契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過戶稅費、設備轉讓時的營業稅,目標公司清算後所得稅,股東清算所得的所得稅等。而股權轉讓方式,交易發生在目標公司的股東之間,收購股權系受讓方對外投資,既不會對受讓方產生稅費,對目標公司的稅務也不會產生影響。金融圈的乾貨文章、模塊知識、實務課程助您成為金融界的實力派。歡迎關注金融乾貨公眾號!

(2)由於股權收購僅僅是股東變更,企業的實際經營者、管理者、生產者不發生直接關係,對企業經營不致產生較大影響。而資產收購後需要逐步建立與員工的關係,生產經營可能會受到短期影響。目標公司長期經營而建立的品牌知名度在讓渡到新企業時不能確保100%被認可或順利對接。

(3)特別是對於特許經營行業,生產許可證延續是一個需要特別關注的問題。對於那些行業准入門檻較高的項目,如:環保審批嚴格的項目(排汙指標、區域限制)、國家限制發展的項目(行業飽和、經濟指標限制、佈局限制),生產許可證是否能夠順利取得、審批所需花費的時間、精力乃至於財務成本都是受讓方必須要綜合考慮的。除此之外,資產收購的同時須辦理商標、生產技術等的權屬轉移,辦理手續相對複雜一些。

資產收購和股權收購併不是對立的,有時在一個併購案中可以結合採用。通過二者的結合以取得優質資產、排除潛在債務、避免重大糾紛,最終甩掉包袱,輕裝上陣。公司併購實踐中,大型公司為確保收購的成功,對收購方式的選擇往往慎之又慎,有時不惜化費大量的時間、精力和費用。但也有些涉足併購不深的投資者,僅憑自己對目標公司的感覺,有時甚至僅僅考慮到股權收購在當下可以不繳稅,就做出最終的決定,結果可能事與願違、得不償失。俗話說:磨刀不誤砍柴功。投資者必須對目標公司進行必要的調查,最好是委託律師、會計師、資產評估公司、財務諮詢公司、環境評估機構等專業機構進行盡職調查,對於目標公司存在的各種風險以及風險的程度就會比較清楚,也就可以採取排除風險或者降低風險的措施,從而促進收購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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