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遠望谷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情況

2、會議地點: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高新南十道63號高新區聯合總部大廈27樓會議室

3、會議召開方式:採用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召開

4、會議召集人:公司第六屆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董事長陳光珠女士

6、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深圳市遠望谷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本次股東大會出席情況

1、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12人,代表股份220,636,729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29.8256%。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7人,代表股份220,564,929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29.8158%。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5人,代表股份71,80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0097%。

2、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8人,代表股份18,045,66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2.4394%。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3人,代表股份17,973,86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2.4297%。

3、出席會議其他人員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和聘請的見證律師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三、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採用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如下提案:

(一)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公司非獨立董事、監事2019年薪酬計劃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220,594,129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807%;反對42,60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193%;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18,003,06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7639%;反對42,6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2361%;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獲得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二)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部分閒置自有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220,587,329股,佔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人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76%;反對49,400股,佔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人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24%;棄權0股,佔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人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17,996,260股,佔出席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7263%;反對49,400股,佔出席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2737%;棄權0股,佔出席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國楓(深圳)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殷長龍、餘松竹

3、結論性意見: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2019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召集和召開的程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人員和召集人的資格以及表決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通過的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2019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國楓(深圳)律師事務所關於關於深圳市遠望谷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國楓律股字[2019] C0179號)。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遠望谷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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