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栾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通报

截至2020年2月5日12时,我县排查出的从湖北(含武汉)和省内重点地区返栾人员已全部居家隔离观察。目前,我县没有疑似患者和确诊病例。


栾川县卫生健康委
2020年2月5日

2月5日栾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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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县正处于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击战的关键时期,我们每一个普通人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千万不可以造谣传谣,否则不仅会对全县打赢疫情阻击战产生不利影响,还可能“祸从口出”,因触犯法律法规而受到严惩。
  根据2007年1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县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提示,要以官方发布消息为准,切不可道听途说。

温馨提示:未来一个时期,我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进入关键期。我们每个人要继续保持高度自觉,“少出门、少聚集”依旧要成为这段时间行事第一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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