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通告


当前,我市即将迎来“返岗”、“返工”、 “返学”高峰节点。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餐饮环节扩散和蔓延,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击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各类社会餐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单位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幼托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医学观察定、隔离点、建筑工地食堂等)食品安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六个禁止”

1、禁止采购、经营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

2、禁止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

3、禁止采购、使用未按规定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和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4、禁止采购和使用过期、腐败变质食品原料;

5、禁止发烧、咳嗽、咽部炎症等有呼吸道症状和腹泻、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等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从业人员上岗。

6、禁止接待集体聚餐活动。


“六个规范”

1、规范食材采购。严格落实食材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规定,做好进货台账登记;

2、规范加工管理。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加工制作,加工过程要烧熟煮透,生食、冷食和现榨果蔬汁等严格在专间或专区操作。单位食堂在疫情期间,不加工供应冷食类、生食类、冷加工糕点、预拌沙拉等高风险品种。单位食堂做好食品留样工作,每餐每类饭菜留样量达到125克以上,留样48小时,并做好相应记录;

3、规范员工管理。规范开展从业人员体温检测等晨检并做好记录,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佩戴口罩进行加工制作,并及时更换,从业人员上岗前应规范洗手、消毒,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还应戴一次性手套上岗,尽量保持人与人之间的安全距离,避免交叉感染。加大对员工防护知识的培训,确保员工掌握防护知识和落实预防措施,全面执行个人防护;

4、规范消毒管理。保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和空气流通。加强对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域、人员通道、食品货梯等场所的清洁消毒频次,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必须经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避免使用中央空调,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消毒工作;

5、规范配送管理。配送食品的容器每天清洁消毒,严格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配送餐人员每天开展体温检测,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6、规范内部自查。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浙江省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管理规定》等要求,规范开展自查工作,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个把关”

1、把好“无接触”外卖配送关。网络订餐外卖配送倡导“零见面无接触配送”,将外卖餐食放置在协商指定位置,如小区门岗、公司前台、家门口等,并确保外卖餐食外包装完好无污染。

2、把好单位就餐安全关。单位食堂科学改进就餐形式,避免集中就餐,避免面对面就餐,鼓励送餐到岗或打包后单独用餐,也可自带便当。所有进餐厅人员须检测体温、佩戴口罩。

3、把好餐馆“打包”消费关。不得堂食,采用打包外卖。

特此通告。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6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