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德龍:證監會為再融資鬆綁 最利好創業板和券商股


週五晚間,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再融資制度部分條款調整涉及的相關規則,為上市公司再融資鬆綁,最利好創業板上市公司和券商股,一是因為創業板上市公司再融資需求大,這次修改拓寬創業板再融資服務覆蓋面,一是再融資鬆綁增加了券商的投行業務收入。

為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完善再融資市場化約束機制,增強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助力上市公司抗擊疫情、恢復生產,證監會發布《關於修改的決定》《關於修改的決定》《關於修改的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此次再融資制度部分條款調整的亮點主要包括:

一是精簡發行條件,拓寬創業板再融資服務覆蓋面。取消創業板公開發行證券最近一期末資產負債率高於45%的條件;取消創業板非公開發行股票連續2年盈利的條件;將創業板前次募集資金基本使用完畢,且使用進度和效果與披露情況基本一致由發行條件調整為信息披露要求。

二是優化非公開制度安排,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戰略投資者。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提前確定全部發行對象且為戰略投資者等的,定價基準日可以為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或者發行期首日;調整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和鎖定機制,將發行價格由不得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折改為8折;將鎖定期由36個月和12個月分別縮短至18個月和6個月,且不適用減持規則的相關限制;將主板(中小板)、創業板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對象數量由分別不超過10名和5名,統一調整為不超過35名。

三是適當延長批文有效期,方便上市公司選擇發行窗口。將再融資批文有效期從6個月延長至12個月。

四是上市公司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擬發行的股份數量原則上不得超過本次發行前總股本的30%。

五是明確新老劃斷,再融資新規自發布起實施,施行後,再融資申請已經發行完畢的,適用修改之前的相關規則;在審或者已取得批文、尚未完成發行且批文仍在有效期內的,適用修改之後的新規則,上市公司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序並更新申請文件或辦理會後事項後繼續推進,其中已通過發審會審核的,不需重新提交發審會審議,已經取得核准批文預計無法在原批文有效期內完成發行的,可以向證監會申請換髮核准批文。

這次再融資鬆綁對資金面緊張、有再融資需求的上市公司非常有利,相當於政策利好。當然,上市公司是否進行再融資,取決於是否有好的募投項目,而不能盲目進行再融資,否則會損害原有股東利益。根據財務理論,只有當募投項目的回報率高於融資成本的時候,進行融資才是有利於增加股東回報率ROE,如果沒有好的募投項目,再融資則會降低股東回報率。

另外,根據之前安排,3月1日正式實施新《證券法,那麼註冊制是否全面推行呢?證監會明確表示,預計創業板尤其是主板(中小板)實施註冊制尚需一定的時間,新《證券法》施行後,這些板塊仍將在一段時間內繼續實施核准制,核准制和註冊制並行與新《證券法》的相關規定並不矛盾 。

楊德龍:證監會為再融資鬆綁 最利好創業板和券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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