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6 清朝一至九品官員的“頂戴花翎”鑑賞

頂戴花翎雖為一體,卻是“頂戴”和“花翎”兩個部分。頂戴,就是官員戴的帽頂。花翎,是皇帝特賜的插在帽上的裝飾品,一般是賞給有功的人或對朝廷有特殊貢獻的人。清代“頂戴”分二種,一是涼帽,一是暖帽清代“花翎”也分兩種,一是藍翎,一是花翎。

一品為紅寶石,

清朝一至九品官員的“頂戴花翎”鑑賞

二品為珊瑚,

清朝一至九品官員的“頂戴花翎”鑑賞

三品為藍寶石,

清朝一至九品官員的“頂戴花翎”鑑賞

四品用青金石,

清朝一至九品官員的“頂戴花翎”鑑賞

五品是水晶,

清朝一至九品官員的“頂戴花翎”鑑賞

六品用硨磲,

清朝一至九品官員的“頂戴花翎”鑑賞

七品為素金,八品用陰紋縷花金,九品為陽紋鏤花金。

清朝一至九品官員的“頂戴花翎”鑑賞

清朝一至九品官員的“頂戴花翎”鑑賞

清朝一至九品官員的“頂戴花翎”鑑賞

清朝一至九品官員的“頂戴花翎”鑑賞

清代改冠制,替以禮帽。禮帽分二種,一為暖帽,圓形,

有一圈簷邊,多用皮、呢、緞、布製成,多黑色,

中有紅色帽緯、帽子最高處有頂珠,其材料多以寶石製成,

有紅、藍、白、金,按清禮儀:

清朝的禮帽,在頂珠下有翎管,質為白玉或翡翠,

用以安插翎枝。清翎枝分藍翎和花翎兩種。

藍翎為鶡羽所做,花翎為孔雀羽所做。

花翎在清朝是一種辨等威、昭品秩的標誌,非一般官員所能戴用;

其作用是昭明等級、賞賜軍功,清代各帝都三令五申,既不能簪越本分妄戴,

又不能隨意不戴,如有違反則嚴行參處;一般降職或革職留任的官員,

仍可按其本任品級穿朝服,而被罰拔去花翎則是非同一般的嚴重處罰。

花翎又分一眼,二眼,三眼,三眼最尊貴;

所謂“眼”指的是孔雀翎上的眼狀的圓,一個圓圈就算做一眼。

藍翎是與花翎性質相同的一種冠飾,又稱為“染藍翎”,

以染成蘭色的鶡鳥羽毛所作,無眼。

賜予六品以下、在皇宮和王府當差的侍衛官員享戴,

也可以賞賜建有軍功的低級軍官。鶡鳥生性好勇鬥狠,至死不卻,

武士冠上插鶡翎,能夠顯示武士的英勇,到也貼切。

在清朝初期,皇室成員中爵位低於親王、郡王、貝勒的貝子和固倫額附

(即皇后所生公主的丈夫),有資格享戴三眼花翎;

清朝宗室和藩部中被封為鎮國公或輔國公的親貴、和碩額附

(即妃嬪所生公主的丈夫),有資格享戴二眼花翎;

五品以上的內大臣、前鋒營和護軍營的各統領、參領

(擔任這些職務的人必須是滿洲鑲黃旗、正黃旗、正白旗這上三旗出身),

有資格享戴單眼花翎,而外任文臣無賜花翎者。

由此可知花翎是清朝居高位的王公貴族特有的冠飾,

而即使在宗藩內部,花翎也不得逾分濫用;

有資格享戴花翎的親貴們要在十歲時,經過必要的騎、射兩項考試,

合格後才能戴用。但後來花翎賞賜漸多,就不一定經過考試了。

花翎如此高貴,故此在清朝特別被人重視、嚮往。

福建水師提督施琅在降清後被賜籍漢軍鑲黃旗,

平臺後力辭靖海侯而懇求照前此在內大臣之列賜戴花翎,

康熙特旨許之;後乾隆帝下明詔,不但上述親貴大臣可以戴用,

如有顯赫軍功者也可以戴用。皇帝賜給臣下花翎是非常審慎的,

乾隆至清末被賜三眼花翎的大臣

只有傅恆、福康安、和琳、長齡、禧恩、李鴻章、徐桐七人,

被賜雙眼花翎的約二十餘人,這在當時是千古猶榮的恩寵。

清朝爵位中最為顯貴的親王、郡王、貝勒,按清初的規定是不戴花翎的;

但乾隆年間,許多人以兼任內大臣等職務為由乞翎,

因此之後親王、郡王、貝勒開始佩戴三眼花翎。

得到花翎的也有特例,如道光帝得知擒獲在新疆叛亂的張格爾後,

即賞報捷音者戴花翎、軍機處行走;道光後期,花翎的賞賜範圍漸大,

各方面對國家有功之人均可賞戴花翎;而第一次鴉片戰爭後,

因國庫空虛,竟有了捐翎的例制,花翎為7000兩實銀,藍翎為5000兩實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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