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9 父母贈與孩子房產,應如何辦理過戶手續?

上期咱們在《從稅收角度比較父母將房產過戶給子女的三種方式》一文中分析道:以買賣方式把房產轉讓給子女的稅費繳納最多,以繼承方式取得房產的稅費繳納最少,以贈與方式取得房產的稅費雖比繼承方式稍多一點,但手續較繼承方式而言更為便利,所以我們建議採納贈與方式把房產轉讓給子女。那咱們這期就來嘮嘮如何辦理房產贈與相關手續。(文末有驚喜,一圖讀懂過戶流程)

第一步:簽訂贈與合同

咳咳,看小黑板,咱們先劃下重點。房產贈與合同有兩大要件要滿足:書面+雙方合意。具體是什麼咱看看法律規定。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1規定,房地產轉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因此,父母將房產贈與子女,必須簽訂書面贈與合同,而不能僅僅以口頭方式贈與。

根據《合同法》第185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所以,父母若想把房產贈與給孩子,還必須得到孩子的同意才行。若是小王對他爹老王說:“你那房子吶,給我都不要哦~”老王也只能掩面而泣:“這熊孩子,免費的東西都不要,想我風光在外,在家連個贈與合同都達不成,這孩子才是祖宗呦!

第二步:可以選擇為贈與合同辦理公證

先劃重點嘍,這一步非必備程序,可以省略不辦。公證是為了確定贈與合同的效力,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一般不能撤銷。咱還拿老王家裡那點事說道說道啥時候可能辦理公證。老王家不止有一個兒子小王,還有一個女兒小花,這天老王喝完一瓶53度飛天茅臺後,微醺著對小花說:“閨女啊,我把咱家臨河大別墅送你了,在這合同上籤個字吧。”小花喜笑顏開,二話不說簽上她美麗的大名,微笑著看著老王說:“爹地啊,咱們明天去辦個公證哦。”老王一聽,渾身一陣,頓時酒醒,暗想:“還是閨女精明啊!”說到這裡,大家明白為啥還要介紹下公證程序了吧。

事實上,在2016年7月5日以前,通過贈與合同轉讓房產是必須要辦理公證的,隨著《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廢止,該程序也被取消。在辦理公證時,一般需要準備以下證件和材料:(1)贈與人的身份證件;(2)贈與書;(3)贈與物清單及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存單等;(4)贈與物為共有財產的,應提供共有人同意將財產贈與他人的書面意見。公證費用參考以下標準,具體費用以當地公證機關為準:受益額2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過1.2%收取;超過20萬元不滿5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1%收取;超過50萬元不滿5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8%收取;超過500萬元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5%收取;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1%收取。證明單方贈與或者受贈的減半收取。

第三步:辦理不動產變更登記手續。

前面幾步都是鋪墊,這一步才是關鍵。如果老王不把房屋交付給小王,也不為他辦理不動產變更登記手續,僅憑贈與合同小王的權利是不牢靠的,因為老王可以隨時宣佈解除贈與合同。當然老王也可能在想:“你個熊孩子,看你表現咋樣,不聽話我就不給你辦理變更登記。”

言歸正傳,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主要材料有:(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2)申請人身份證明;(3)房地產權利證書;(4)房地產贈與書。需要注意的是,作為受贈人需要繳納契稅方可辦理,以房屋的評估價作為計稅基礎繳納契稅,稅率在1%-3%之間,具體計算方式詳見《不動產傳承中的稅收政策與“薅羊毛”策略》。當然,小王可以對老王相視一笑:“老爹,我是納稅義務人,你可是付費義務人哦,看你的啦。”

辦理完不動產變更登記手續,小王就正式取得了贈與房產的所有權,最後一步就是把房產交付給小王了。當小王拿上鑰匙開門的那一刻,他突然意識到自己可是一名接受了七年正宗法學教育的法律人,課堂上老師常常提起的西諺“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浮現在他的腦海,轉身將此話用港臺律政劇的腔調告訴了老王。在小王還陶醉在自己的法學素養如此之高時,只聽“啪“的一聲,老王一巴掌拍了過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