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由威海高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全市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務案,通過互聯網遠程開庭系統進行審理並當庭宣判。
該案由威海高區法院院長宮雲舉擔任審判長,威海高區檢察院檢察長姜志芳以國家公訴人身份出席法庭依法履職。被告人楊某某在看守所通過遠程視頻端參加庭審。人民監督員張傳新、孫曰紅到現場監督了庭審過程。
經法庭審理,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
案情回顧
2月6日16時許,在高區西河北小區東門的疫情防控卡點,犯罪嫌疑人楊某某酒後駕駛電動車強行闖卡,不聽勸阻並辱罵、推搡、毆打執勤人員,造成兩名執勤人員嘴唇受傷出血、面部受傷。當日20時許,公安機關依法傳喚楊某某時,其仍拒不配合,多次踢踹民警。
公安立案後,威海高區檢察院提前介入,指導了案件的偵查和取證工作。2月14日,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楊某某,威海高區檢察院於2月17日作出批捕決定。
3月2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我院審查起訴。通過充分、紮實的前期工作,威海高區檢察院在移送當日完成了審查、提審、認罪認罰等工作,依法提起公訴。
外部監督
此次邀請人民監督員參與庭審,既是落實《人民檢察院辦案活動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的規定》的要求,也是檢察機關真心接受監督的具體舉措。人民監督員張傳新、孫曰紅充分肯定了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務案的辦理效果,認為本案的快偵快捕快訴快判,檢法兩長的同庭履職,充分體現了司法機關依法從嚴從重打擊涉疫情犯罪的堅定決心,給不法分子敲響了警鐘。下一步,威海高區檢察院將更多地聽取人民監督員的意見與建議,通過回訪搭建起人民監督員活動反饋的平臺,提升監督質效,不斷提升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
來源|威海高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
文字 | 陳磊、 王玉
審核|劉玉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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