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普法」債務人沒錢,起訴等於“竹籃打水”?

日常生活中,我們總會遇到有客戶問,“對方沒錢,我起訴有什麼用”? “官司打贏的概率是多少”? “官司打贏了錢就能拿回來了嗎”?從法律上講,在訴訟中講究的是證據。如果客戶手上的證據確實充分,律師可能會預判勝率。

但是一個官司勝訴與拿回債款是兩個概念,這時候客戶可能會產生“萬一拿不回錢,豈不是得不償失”的想法,從而放棄訴訟。

但其實,這種想法是錯誤的!

「芙蓉普法」债务人没钱,起诉等于“竹篮打水”?

為何要起訴?

(1)通過起訴去查詢對方的財產實力

在實踐中,很多債務人可能會採取隱瞞、轉移財產等方式來逃避債務

而債權人對此並不瞭解,從而給債權人產生債務人確實無力償還債款的假象。

而這個時候,債權人便可以提起訴訟,

委託律師或者通過法院去查詢債務人的財產狀況,以便真實瞭解對方是否能夠償還債款。

(2)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果

根據《民法總則》第188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以及《民法通則》第140條“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即法律只保護三年的訴訟時效,

時效一旦過了,而債權人又無法證明時效中斷,則要承擔敗訴的風險,

反之,如果債權人及時提起訴訟,則會產生訴訟時效中斷,並從中斷起重新計算時效的效果,從而達到保障自己債權不喪失的目的。

(3)固定債權

在生活中,最常見的情形便是債權人由於時間間隔過長

導致手上的證據遺失或收集困難,儘早提起訴訟,

一方面是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後而不受法律保護,

一方面是固定債權,由法院確定債權債務的關係後,便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迫使債務人還款

近幾年,最高院對於解決執行難的問題還是下了很大功夫的,

通過出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限制被執行人的消費以及信用度等,迫使債務人儘快還款,只有當債務人履行了還款義務後,才能從限制消費和失信人名單中排除。

「芙蓉普法」债务人没钱,起诉等于“竹篮打水”?

判決後應該做什麼?

(1)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生活中有很多“老賴”,即使判決下來了也不履行判決。

怎麼辦?

這個時候債權人便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但要注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39條的規定: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兩年。

如果超過兩年時效,雖然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但如果對方對此提出異議,法院審查異議成立的情況下,是會裁定不予執行的。

(2)申請強制執行後仍需繼續跟進案子發展

碰上確實沒有財產可執行的債務人,

法院執行起來也會很困難,這時候我們不能坐以待斃,債務人不論是個人還是企業,都不會一直沒有財產以供清償,我們也需要積極提供線索給法院,這樣才能保證自己的債權得以順利實現。

芙蓉律師在此提醒大家:在得知自己的利益受損後應儘早的通過法律途徑去維護自己的權益,倘若仍覺得起訴沒有作用,而放棄了維權的途徑,當超過訴訟時效後再想追回財產,那機會可是微乎其微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