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外人-鼠疫

在加繆的全部文學創作中,《局外人》從不止一個方面的意義上來說,都可謂

是“首屈一指”的作品:

《局外人》醞釀於1938年至1939年,不久之後即開始動筆,完成時間基本上可

確定是在1940年5月。這時的加繆剛過二十六歲的生日不久,還不到二十七歲。小說

於1942年出版,大獲成功。對於一個青年作家來說,這似乎意味著一個創作與功業

的黎明。事實上,《局外人》正是加繆文學黎明的第一道燦爛的光輝,在完成它之

後,加繆才於1941年完成、1943年出版了他雋永的哲理之作《西西弗神話》,他另

一部代表作《鼠疫》的完成與發表則是後來1946年、1947年的事了。因此,從加繆

的整個文學創作來說,《局外人》是他一系列傳世之作中名副其實的“領頭羊”。

當然,應該注意到加繆很早就開始寫作,並於1932年發表了他的第一部作品

《正面與反面》,實際上已經開始了他文學創作的第一個時期。屬於這個時期的其

他作品還有劇本《可鄙的年代》《阿斯圖裡起義》,散文集《婚禮》,以及一些零

散的評論、詩歌、散文,如《論音樂》《直覺》《地中海》等,為數頗不少,其中

有若干也被收入了伽裡瑪經典版的《加繆全集》。雖然文學史上僅以早期的作品就

達到創作高峰的作家不乏其人,而在加繆的創作歷程中,《局外人》之前已有不少

作品歷歷可數,但無可置疑地居於優先地位的作品,仍然要算《局外人》,畢竟時

序的優勢並不保證地位的優勢,加繆本人就曾一直把他早期(即使是比較重要的)

作品,列為他的史前時期。世界性的經典作家加繆是從《局外人》開始的。

對於一部作品在作家整個創作中價值的凸顯與在文學史上地位的奠定能起決定

性作用的,還是作品的社會影響、作品所獲得的文學聲譽以及文化界、思想界對作

品符合實際並經得起時間檢驗的評價。在這些方面,《局外人》較加繆的其他文學

創作(包括他日後的名著與傑作)都處於絕對的優勢。《局外人》於1942年6月15

日出版,第一版四千四百冊,為數不少,出版後即在巴黎大獲成功,引起了讀書界

廣泛而熱烈的興趣。這是加繆的作品過去從未有過的,作者由此聲名遠揚,從一開

始到幾年之內,報界、評論界對它的佳評美贊一直“絡繹不絕”。日後成為法蘭西學士院院士的馬塞爾·阿爾朗把它視為“一個真正作家誕生了”的標誌;批評家亨利·

海爾稱《局外人》“站立在當代小說的最尖端”;“存在”文學權威薩特的文章指

出,“《局外人》一出版就受到了最熱烈的歡迎,人們反覆說,這是幾年來最出色

的一本書”,並讚揚它“是一部經典之作,一部理性之作”;現代主義大家娜塔麗·

薩洛特在她的現代主義理論名著中認為,《局外人》在法國當代文學中起了開風氣

之先的作用,“如像所有貨真價實的作品一樣,它出現得很及時,正符合了我們當

時的期望”;一代理論宗師羅蘭·巴特也再次肯定“《局外人》無疑是戰後第一部經

典小說”,是“出現在歷史的環節上完美而富有意義的作品”,指出“它表明了一

種決裂,代表著一種新的情感,沒有人對它持反對態度,所有的人都被它征服了,

幾乎愛戀上了它。《局外人》的出版成了一種社會現象”

[1]

《局外人》的規模甚小,篇幅不大,僅有五六萬字,但卻成為法國20世紀一部

極有分量、舉足輕重的文學作品;它的內容比起很多作品來說,既不豐富,也不波

瀾壯闊,只不過是寫一個小職員在平庸的生活中糊里糊塗犯下一件命案,被法庭判

處死刑的故事,主幹單一,並無繁茂的枝葉,絕非有容乃大,但卻成為當代世界文

學中一部意蘊深厚的經典名著;它是以傳統的現實主義風格寫成,簡約精練,含蓄

內斂,但卻給現代趣味的文化界與讀書界提供了新穎的、敏銳的感受……所有這些幾

乎都帶有某種程度的奇蹟性,究竟是什麼原因呢?這很值得人們思考。

一部作品想一開始就在較大的社會範圍裡與廣泛的公眾有所溝通、有所感應,

獲得理解,受到歡迎,並且這種溝通、感應、理解、歡迎持續不衰,甚至與日俱

增,那首先就需要有一種近似Lieux Communs的成分,對它我們不必鄙稱為“陳詞

濫調”或“老生常談”,寧可視之為“公共場所”,就像娜塔麗·薩洛特所說,

是“大家碰頭會面的地方”。在《局外人》中,這種Lieux Communs,可以說就是

法律題材、監獄題材,就是對刑事案件與監獄生活的描寫。因為,這個方面現實的

狀態與問題,是廣大社會層面上的人們都有所關注、有所認識、有所瞭解的,不像

夏多布里昂的《阿拉貢》中的密西西比河,洛蒂的《洛蒂的婚姻》中的太平洋島國

上的生活,對絕大多數的人來說都是一個陌生的領域。而且,這方面的現實狀況與

問題,在文學作品中得到反映與描寫,也是早已有之,甚至屢見不鮮的。雨果的中

篇《死囚末日記》、短篇《克洛德·格》、長篇《悲慘世界》中芳汀與冉·阿讓的故事

與司湯達《紅與黑》第二部的若干章節以及法朗士的中篇《克蘭克比爾》,都是有

關司法問題的著名小說篇章,足以使讀者對這樣一個“公共場所”不會有陌生感。歷來的優秀作品在這個“公共場所”中所表現出來的幾乎都是批判傾向,這構

成了文學中的民主傳統與人道主義傳統,對於這個傳統,歷代的讀者都是認同的、

讚賞的、敬重的。《局外人》首先把自己定位在這個傳統中,並且以其獨特的視角

與揭示點而有不同凡俗的表現。

《局外人》中,最著力的揭示點之一就是現代司法羅織罪狀的邪惡性質。主人

公默爾索非常乾脆地承認自己犯了殺人的命案,面對著人群社會與司法機制,他真

誠地感到了心虛理虧,有時還“自慚形穢”,甚至第一次與預審法官見面,為對方

親切的假象所迷惑而想要去跟他握手時,就想到“我是殺過人的罪犯”而退縮了。

他的命案是糊里糊塗犯下的,應該可以從輕量刑,對此不論是他本人還是旁觀者都

是一清二楚的,因此,他一進入司法程序就自認為“我的案子很簡單”,甚至天真

地對即將運轉得愈來愈複雜、愈來愈可怕的司法機關“管得這麼細緻”而大加稱

贊,說“真叫人感受到再方便不過”

[2]

,但法律機器運轉的結果卻是他被宣佈

為“預謀殺人”“絲毫沒有一點人性”“最藐視最基本的社會原則”,以致“其空

洞的心即將成為毀滅我們社會的深淵”的“罪不可赦”者,最後被判處了死刑,而

且其死罪是在“以法蘭西人民的名義”這樣一個高度上被宣判的。從社會法律的角

度來說,《局外人》主人公的冤屈程度,並不像完全無辜而遭誣告判刑的芳汀與克

蘭克比爾那樣大,因而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冤案。但是,對默爾索這樣一個性格,這

樣一個精神狀態的人物來說,這一判決卻是最暴虐不過、最殘忍不過的,因為它將

一個善良、誠實、無害的人物完全妖魔化了,在精神上、在道德上對他進行了“無

限上綱上線”的殺戮,因而是司法領域中一出完完全全的人性冤案。如果說傳統文

學中芳汀、冉·阿讓、克蘭克比爾那種無罪而刑、冤屈度駭人聽聞的司法慘案放在19

世紀法律制度尚不嚴謹的歷史背景下還是真實可信的話,那麼這樣的故事放在“法

律制定得很完善”的20世紀社會的背景下,則不可能滿足現代讀者對真實性的期

待。加繆沒有重複對司法冤屈度的追求,而致力於司法對人性殘殺度的揭示,這是

他的現代性的一個重要表現,也是《局外人》作為一部現代經典名著的社會思想性

的一個基石。

就其內容與篇幅而言,《局外人》著力表現的正是法律機器運轉中對人性、對

精神道德的殘殺。每樁司法不公正的案件都各有自己特定的內涵與特點,而《局外

人》中的這一樁就是人性與精神上的迫害性,小說最出色處就在於揭示出了這種迫

害性的運作。本來要對默爾索這樁過失殺人的命案進行司法調查,其真相與性質都

是不難弄得一清二楚的,但正如默爾索親身所感受到的,調查一開始注意的就不是命案本身的事實過程,而是專門針對他本人。這樣一個淡然超脫、與世無爭、本分

守己的小職員平庸普通的生活有什麼可調查的呢?於是,他把母親送進養老院,他

為母親守靈時吸了一支菸,喝過一杯牛奶,他說不上母親確切的歲數,以及母親葬

後的第二天他會了女友,看了一場電影等這些個人行為小節,都成為嚴厲審查的項

目,一個可怕的司法怪圈就此形成了:由於這些生活細節是發生在一個日後犯下命

案的人身上,自然就被司法當局大大地加以妖魔化,被妖魔化的個人生活小節又在

法律上成為“毫無人性”與“叛離社會”等判語的根據,而這些結論與判語又導致

對這個小職員進行了“罪不可恕”的嚴厲懲罰,不僅是判處他死刑,而且是“以法

蘭西人民的名義”判處他死刑。這樣一個司法邏輯與推理的怪圈就像一大堆軟軟的

繩索把可憐的默爾索捆得無法動彈、聽任宰割,成為完善的法律制度與開明的司法

程序的祭品。

默爾索何止是無法動彈而已,他也無法申辯。他在法庭上面對著對他的人性、

精神、道德的踐踏與殘害,只能聽之任之,因為根據“制定得很好”的法律程序,

他一切都得由辯護律師代言,他本人被告誡“最好別說話”,實際上已經喪失了辯

護權,而他自己本來是最有資格就他的內心問題、思想精神狀態做出說明的。何

況,辯護律師只不過是操另一種聲調的司法人員而已。默爾索就不止一次深切感受

到法庭上審訊中的庭長、檢察長、辯護律師以及採訪報道的記者都是一家人,而自

己完全被“排除在外”。在審訊過程中,他內心裡發出這樣的聲音:“現在到底誰

才是被告呢?被告可是至關重要的,我有話要說。”沒有申辯的可能,他不止一次

發出這樣的感慨:“我甚至被取代了。”司法當局“將我置於事外,一切進展我都

不能過問,他們安排我的命運,卻未徵求我的意見”。小說中司法程序把被告排斥

在局外的這種方式,正是現代法律虛偽性的表現形式,加繆對此著力進行了揭示,

使人們有理由說《局外人》這個小說標題的基本原意就在於此。

如果說,從司法程序來看,默爾索是死於他作為當事人卻被置於局外的這樣一

個法律的荒誕,那麼,從量罪定刑的法律基本準則來看,他則是死於意識形態、世

俗觀念的荒誕。默爾索發現,在整個審訊過程中,人們對他所犯命案的事實細節、

前因後果、來龍去脈並不感興趣,也並未做深入的調查與分析,而是對他本人在日

常生活中的表現感興趣。他的命運並不取決於那件命案的客觀事實本身,而是取決

於人們如何看待他這個人,取決於人們對他那些生活,對他的生活方式,甚至生活

趣味的看法,實際上也就是取決於某種觀念與意識形態。在這裡,可以看見意識形

態滲入了法律領域,決定了司法人員的態度與立場,從而控制了法律機器的運作。加繆的這種揭示無疑是深刻有力的,並且至今仍有形而上的普遍的意義。意識觀念

的因素對法律機制本身內在的侵入、鉗制與干擾,何止是在默爾索案件中存在呢?

《局外人》以其獨特視角對現代法律荒誕的審視,而在這一塊“公共場所”中表現

不凡,即使在這個“公共場所”出現過托爾斯泰《復活》這樣的揭露司法黑暗腐敗

的鴻篇鉅製,它也並不顯得遜色,它簡明突出、遒勁有力的筆觸倒特別具有一種震

撼力。

對《局外人》這樣一部被視為現代文學經典的小說,對加繆這樣一位曾被有些

人視為“現代派文學大師”的作品,如此進行社會學的分析評論,是否有“落後過

時”之嫌?近些年來,由於當代歐美文論大量被引入,各種主義、各種流派的文學

評論方法令人趨之若鶩,成為時髦,致使高談闊論、玄而又玄、新詞、新術語滿篇

皆是,但卻不知所云的宏文遍地開花,倒是那種實實在在進行分析的社會學批評方

法已大為無地自容了。筆者無意於對各家兵刃做一番“華山論劍”,妄斷何種批評

方法為優為尊,僅僅想在這裡指出,《局外人》的作者加繆是一位十分社會化的作

家,甚至他本人就是一位熱忱的社會活動家,僅從他寫作《局外人》前幾年的經歷

就可以明顯看出:

1933年,法西斯勢力在德國開始得勢,剛進阿爾及爾大學不久的加繆就參加了

由兩個著名左傾作家亨利·巴比塞與羅曼·羅蘭組織的阿姆斯特丹-布萊葉爾反法西斯

運動。次年年底,他加入了共產黨,他分擔的任務是在穆斯林之中做宣傳工作。雖

然他於1935年離黨,後來又於1936年創建了左傾的團體“文化之家”與“勞動劇

團”,並寫作了反暴政的劇本《阿斯圖裡起義》。1938年,他又創辦《海岸》雜

志,並擔任《阿爾及爾共和報》的記者,其活動遍及文學藝術、社會生活與政治新

聞等各領域。不久後,他又轉往《共和晚報》任主編,在報社任職期間,他曾經撰

寫過多篇揭示社會現實、抨擊時政與法律不公的文章。

這樣一份履歷表,充分表明了寫作《局外人》之前的加繆正處於高度關注社會

問題、積極介入現實生活的狀態,《局外人》不可能不是這樣一種精神狀態的產

物。事實上,加繆在一封致友人的信裡談到《局外人》時,就曾這樣說:“我曾經

追蹤旁聽過許多審判,其中有一些在重罪法庭審理的特大案件,這是我非常熟悉,

併產生過強烈感受的一段經歷,我不可能放棄這個題材而去構思某種我缺乏經驗的

作品。”

[3]

對於這樣一部作品,刻意迴避其突出的社會現實內容,摒棄社會學的文

學批評,而專注於解構主義的評論,豈不反倒是反科學的?《局外人》之所以以短篇幅而成為大傑作,小規模而具有重分量,不僅因為它

獨特的切入角度與簡潔有力的筆觸表現出了十分尖銳的社會現實問題,而且因為其

中獨特的精神情調、沉鬱的感情、深邃的哲理傳達出了十分豐富的人性內容,而處

於這一切的中心地位的,就是感受者、承受者默爾索這個人物。

局外人-鼠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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