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發生,以前在3月底就結束的這項業務,現在也延長了。為支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加大援企穩崗力度,紓解企業困難,國家有關部門也是想盡了辦法,就這樣一項新的申請資金的通知下發了。
最新通知:稅務總局經商財政部,決定延長2019年度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和委託代徵稅款手續費申報期限,由2020年3月30日延長到5月30日。
只要你是正常經營的單位,都可以在稅務局規定的日期前申請這筆"三代"費用。
不過,這需要你的配合,提出申請,如果沒有申請,是無法領取這筆"三代"費用的。
現在就說說最為常見的個人所得稅手續費的問題。
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手續費
有這樣一個規定,如果你所在企業已經為職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了,那麼恭喜你,你可以和單位說,現在需要抓緊時間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金額為所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百分之二。
企業涉及最多的也就是這個手續費,基本上所有的企業都可以申請。但是,如果你所在單位工資比較低,達不到個稅繳納起點的。
也就是說,雖然每個月都按時申報個稅了,但是實際上沒有繳納過個稅,也就無需申請了。
因為,這個百分之二的手續費是以上一年度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計算基數的,計稅基數為零,申請也沒有什麼意義。
但是這裡還有一個特別要求,就是繳納的個稅屬於企業正常代扣代繳的稅款。如果是稅務機關、司法機關等查補或者是責令補釦的稅款,是無法申請這個百分之二手續費的。
申請手續費現在簡單多了,可以直接網上下單
退款申請可以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客戶端直接申請下單,估計是全國統一流程,請各位朋友留意一下。
按照系統退付手續費提示,單位在今年5月30日前在系統核對並確認結報單,確認後自動啟動啟動退費流程。
抓緊下單,說不定個人還可以得到一筆數目不小的獎勵呢
既然辦稅當事人每月繳納稅款很辛苦,如果你的單位,申請的退費適當提留部分獎勵經辦人員,恭喜你,你找到好單位了,這也是一筆工資外的收入了。
而且按照規定,這部分獎勵還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最後,小編還是要提醒一句,今年是特殊情況,一定要在5月30日之前下單申請。正常年份應該是3月30日之前,不要混淆了。一定要關注時間節點,留意當年稅局通知。
假如你是這項費用的經辦人員,你的單位曾經給予你獎勵了嗎?歡迎留言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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