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律師解讀:拆遷時無證房屋就沒有補償嗎?那可不一定!

作為被拆遷人的公民,則最怕自己的房子出問題。具體來說,就是怕自己的房子手續不齊全。在政府“以拆違促拆遷”的如潮攻勢下,被拆遷人可謂如坐針氈。


拆遷律師解讀:拆遷時無證房屋就沒有補償嗎?那可不一定!

有些拆遷方以“有困難上,沒困難創造困難也要上”的精神,往往會對拆遷房屋進行全方位的“體檢”,試圖從中找出不規範之處。這種細緻的排查,即使合法性完全沒問題的房屋也要捏一把冷汗,更別說證件不齊全的房屋了,後者被揪出來拉入“違章建築”的黑名單幾乎是板上釘釘的事。

然而,有種無證房屋,卻不能直接扣上“違章建築的帽子”。可以說,被拆遷人並不是責任人,其也是受害者。我們可以將其歸結為因歷史原因而導致房屋證件不齊全的情形。

房屋證件不齊全並不歸因於被拆遷人,相反,被拆遷人一般是採取積極主動的態度申請辦證,但由於某些客觀的原因,導致證件未能置辦下來。一般來說,客觀原因有如下類型,如法律規定不清、政府職權不明、行政區劃變更或者法律政策變遷等。


拆遷律師解讀:拆遷時無證房屋就沒有補償嗎?那可不一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緊急通知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中明確指出:“對拆遷範圍內由於歷史原因造成的手續不全房屋,應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補辦手續。”因歷史原因而導致房屋手續不全的情況,不能急於為其扣上“違章建築”的帽子,而應當根據當前法律法規進行補救,將證件不齊全房屋升級為合法建築。

《土地管理法》是在1987年開始實施的,在實施之前修建的房屋,如果房屋拆遷,拆遷方給你說這是違建,沒有補償,那麼可以肯定的告訴你,他就是不想給你錢。

《城鄉規劃法》的實施是在2008年,並且還進一步的規定了農村房屋的建設必須有規劃許可證才可以,也就是我們有宅基地的使用權或建設用地的批准,那麼我們建造起來的房屋就不是違建。

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周律師提醒:拆遷方以拆違為藉口,嚴重侵害被拆遷人利益。在現實中以拆違名義進行拆遷是拆遷方最常用的手段,無論房屋是不是歷史遺留問題,只要無證他們都會給你說是違建,補償少,或者沒有補償,目的就是為了壓低拆遷補償,減少拆遷成本,無證房屋我們更應該綜合考慮,從房子的建造年月,建造房屋時的法律情況等,農村住宅只要經過鄉鎮政府的審核,經過縣政府審批後,就算沒有宅基地相關證件,也不能認定為違建,並且根據規定,對在拆遷範圍內的房屋因為歷史原因造成手續不全的,可以得到合理補償。


拆遷律師解讀:拆遷時無證房屋就沒有補償嗎?那可不一定!

溫馨提示:隨著徵地拆遷領域政府行為的不斷規範,加之國家層面從人民利益出發對該事項的正確規制,此類歷史遺留問題必將得到日益妥善的安排。但不乏也有藉此做文章的拆遷方來獲得不正當的利益,遇到這種情況應該及時聯繫徵地拆遷律師,而且宜早不宜遲,以免錯過最好的維權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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