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方與你說過這樣的話嗎?


拆遷方與你說過這樣的話嗎?

一、口頭承諾不能信,白紙黑字才有效

拆遷方為了早日完成拆遷的任務,會開出很優渥的條件,比如承諾回遷,承諾對被拆遷人的拆遷補償以其他形式給予一定的補償,被拆遷人一定要知道,不管說的多好聽都不要相信,只有白紙黑字的才是有效的。

法律明確規定,徵收戶有回遷和就地安置的權利。一般徵收方為了儘快籤協議,雖然口頭承諾可以回遷,但在徵收方擬定的徵收協議文本中,會把“回遷”的字樣去掉,那麼回遷就不能實現了。如果有回遷的字樣,在合同的附件中,安置房的位置、安置房的戶型、安置房的紅線圖都是應該標註的。

空白協議是最常見也是國家法律明令禁止的,實踐中,徵收方做出令人心動的口頭承諾,然後讓被拆遷人簽訂約定不完整的空白協議,被拆遷人信以為真在協議上籤上自己的名字,等徵收戶拿到協議或者補償款時,才發現與口頭承諾相差很大,即使起訴到法院,勝算也不大。


二、房屋是否屬於違建?拆遷方說了不算!

經常有被拆遷人向事務所諮詢:“我的房子沒有房產證,拆遷方說是違建只補償幾百一平,如果不接受就要被強拆,這合理嗎?”2008年出臺的《城鄉規劃法》導致了很多無證、無規劃建設的房屋成為遺留的問題,這種現象在農村非常普遍,很多地方將這些房屋定義為違法建築進行處理,那麼這麼處理是否正確呢?

首先,無證房屋是不是違建,拆遷方說的不算,判斷某一建築是否屬於違章建築,必須由房屋所在地的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證明。城管、拆遷徵收部門、公安等都不能在拆遷過程中直接認定房屋是違法建築。

無證房產拆遷補償要考慮哪些因素?補償時可以從建造的時間、當時的立法狀況、當時執法機關是否存在不作為等因素綜合制定無證房屋的徵收補償方案。

1.嚴重違反城鄉規劃及土地管理法或明知已經發布徵收公告或者即將被徵收而惡意搶建的房屋可以不予補償。但無論被徵收人的房屋是否屬於違建,對被徵收人的土地使用權都應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2.房屋建造的時候是合法的,但沒有合法產權證明,是由於不可歸咎於其自身的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的,且如果被拆遷人在上述房屋內已長期生活居住,應當得到合法補償安置。

至於應該補償多少,每個地方的拆遷補償標準是不一樣的,政府部門會根據當地的拆遷管理辦法進行估算、賠償。您可以查看拆遷公告的具體規定,也可向當地土地部門諮詢。如果有異議,可以申請行政裁決。


三、拆遷獎勵金,這個“便宜”佔不佔?

在拆遷時,拆遷方會告訴被拆遷人,如果被拆遷人在規定時間內簽了安置補償協議,就可以給被拆遷人高額的搬遷獎勵費作為獎勵。那麼領取了“限時拆遷獎勵”,你的補償就更多了嗎?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市、縣人民政府應該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從該條例可以看出,一定的拆遷獎勵是合法的。法律的本意是在房屋補償之外對被徵收人給予的額外的好處,很多拆遷戶也是這樣認為的。但實踐中,很多拆遷戶並不知道拆遷獎勵金中存在的“貓膩”。

在拆遷時,拆遷獎勵費高得離奇。面對高額的獎勵金,很多拆遷戶就想著趕緊簽字拿錢,但被徵收拆遷人所不知道的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高額獎勵金也是從被拆遷人本應得的拆遷補償里扣出來的。這就是徵收拆遷方的“心機”。以高額的拆遷獎勵費來誘引被徵收拆遷方,讓其忽視自己應得的合法利益不要為了眼前的一點利益反而喪失了爭取合法補償的維權機會。

遇到拆遷,先看大頭,即房屋補償是否合理,如果合理再看其他項目。

其次,如果房屋補償加上的補償和獎勵依然不合理,就不要再被這過期不候的獎勵和補助迷了眼,一旦簽訂補償協議,基本沒有補救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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