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2019,中国70年来社会保险发展历程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分为如下几种:

养老保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医疗、生育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含新生儿)

工伤保险:职工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职工失业保险

从建国至今,在经历了几十年的社保制度发展,并出现现有的社保制度的雏形,其起源里程碑如下:

养老保险:

(1)养老保险制度起源于 1984 年沿海发达地区推进合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固定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

(2)2011年,国务院决定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

医疗保险:

(1)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源自 1984 年卫生部和财政部联合提出对传统公费医疗制度进行改革。

(2)2002年10月,中国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发端于 1986 年实施的国营职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制度的雏形来自 1988 年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如果从 90 年代末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走向全国统一开始算起,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式

建立大约只有 20 年的历史。

建国至今社会保险时间轴:

1951年2月,政务院公布了《劳动保护条例》,标志着新中国的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其保障对象是企业职工,保险项目包括疾病、负伤、生育、医疗、退休、死亡和待业等。

1952年12月公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

1966年期间,社会保障制度有基金、有管理、有监督,基金的收集、管理和监督是分立的,在人口老龄结构轻且经济发展较快的情况下,这一制度运行良好。

1966年后,社会保险制度转变成企业保险制度。

1969年2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草案)》,宣布“国营企业一律停止提取劳动保险金”,“企业的退休职工、长期病号工资和其他劳保开支,改在营业外列支”,从而取消了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使之变成了企业保险。

1978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即著名的104号文件),针对“文革”中出现的不正常现象和过去制度的缺陷,重新规定了离退休的条件及待遇标准。

1984年,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进入到改革阶段。

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开始了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尝试。

199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在全国重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制度。到2000年底,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已覆盖了10448万职工和3170万离退休人员,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养老保险计划之一。

1994年原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建立起生育保险制度。

1996年原劳动部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

1997 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全国统一的统账结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建立;

1998 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意味着统账结合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中国正式确立;

1999 年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失业保险制度;

2002年10月,中国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3 年国务院在1996 年原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基础上发布《工伤保险条例》,确立了工伤保险制度;

2011年,国务院决定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

2014年2月24日,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将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首次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可以转移衔接,但要在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进行。

2016年1月12日发布《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

如今:中国建立起了以城镇职工为保障对象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主要项目有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制度相结合的养老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统账制度)、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制度相结合的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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