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性侵養女,鮑某明,了不起,越來越多的“不堪”浮出水面!

高管性侵養女,鮑某明,了不起,越來越多的“不堪”浮出水面!

兩小無猜,那是真愛;

老男人戀小女孩,那是變態,或者是禽獸。

近日,某上市公司高管鮑某明和14歲女孩的“故事”,讓人們的三觀粉碎一地。

高管性侵養女,鮑某明,了不起,越來越多的“不堪”浮出水面!


輿論壓力下,越來越多“不堪”浮出水面。

什麼戀童癖、童養媳、童婚、變態……全都給招呼了上來,都是特麼耍流氓。

醜聞中,他以迅雷不及掩耳盜鈴之勢,迅速滅火。

火勢太猛烈,蔓延整個網絡和現實。

他縱有日天本事,即使捂住火,也捂不住煙。

鮑某明稱,自己跟小芳不是“養父女關係” 。他姐姐接受採訪時,也否認小芳是鮑某明的養女。

不是養女是什麼?

童養媳?

又不止是“童養媳”。

因為,他把14歲的她領過來之後,她就處於半失學狀態,他強迫她陪他看色情片,收走手機,控制社交,給她洗腦,安裝攝像頭全方位監視。

這究竟是圈養的性奴還是童養媳?

娶童養媳的人,要麼貧窮,要麼愚昧。他們只想找女人完成繁殖“任務”,拖著女人一起過苦日子就滿足了,生活質量低到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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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某明不窮也不傻。

他精通法律,他知道 “童養媳”雖被現行法律所不容,但有關部門確實難管。

但是,不管他認錯不認錯,旁觀者都不客氣,神馬“將來的妻子”,愛哄誰哄誰,戀童也好、性侵也罷,不管你是養的童養媳、養女,都不能用“愛”洗白,現實不是拍電影,法律沒有後門可開。

網友們還會繼續罵,即使試圖濾掉情緒,也是很艱難的。法網恢恢,誰也別想成漏網之魚。

那麼,他和她是不是“戀愛”呢?

不好判斷。

不過,如果一個14歲的女孩和一個14歲的男孩談戀愛,很正常,頂多是早戀;如果一個老男子,等待一個小女孩長大成人,小女孩可能不知道,老男人能不懂麼?這叫妥妥的戀童,絕對不是早戀。

戀情是可以跨越年齡的,只要合法,相差半個世紀都沒有問題。28歲的翁帆和82歲的楊振宇結婚,我們可以表示不理解,但無權干涉,法律也無權干涉。

但是,一個老男人說要和14歲的女孩戀愛、結婚,顯然是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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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之前,她是未成年人。

14歲她就是成年人了嗎?也不是。

一個老男人把一個心智尚不成熟的女孩子帶在身邊,讓她按照自己喜歡的樣子成長,傳輸給她對自己有利的價值觀,從而在思想上控制女方,可以在雙方關係之中處於決定作用......

這是令人嘔吐的養成系“愛情”。

鮑某明深諳法律,領養也好,買賣也好,童養媳也罷,但很難說是“獻愛心”。他如果在女孩剛滿14週歲,就強行發生關係,這不是禽獸是什麼?

如果,連這些令人作嘔的事都能洗白,請滾回孃胎!

試想,當犯罪披著等你長大的外衣,當“童養媳”裹著真愛的花環,當慾望長了一張高大上的臉,這特麼就能原諒了?

再次重複,鮑某明和小芳究竟是什麼關係,外人管不了,也不想管,但法律和道德會管,別在刀口上舔血。

這事,大家都在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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