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閉了,怎麼才能少繳稅?

很多企業諮詢怎麼“關閉公司”


公司倒閉了,怎麼才能少繳稅?

一般來說,一家企業要“關閉”,根據公司運營現狀及投資人訴求的不同,可能會存在解散清算、破產清算、企業改制重組等不同的途徑。


無論是何種途徑,在原投資者“退場”的時候,如果企業有廠房、土地等資產,投資者最關心莫過於稅負問題,因為如果直接解散,將可能產生大額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等應繳稅款。


一、通常情況下解散清算的稅負

公司清算以解散為前提,只有宣佈解散的公司才能進入清算程序,對資產和債權債務進行集中處理,其中包括各種稅收事項的處理,最終通過註銷登記的方式完成公司主體資格的消滅。

根據現行稅收法律規定,通常清算情況下,需要依法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確認債權清理、債務清償的所得或損失,處理預提或待攤性質的費用,在依法彌補虧損的基礎上確定清算所得並繳納清算所得稅,最終確定可向股東分配的剩餘財產、應付股息等。那麼,如果公司存在土地、房產、設備等資產,從清算後向股東分配剩餘財產角度看,公司在進行土地、廠房等不動產的分配時將構成轉讓並視同銷售,依法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及相關稅收附加;另外,原材料、設備、存貨等動產的分配也將構成轉讓並視同銷售,依法需要繳納增值稅及相關稅收附加。前述兩類資產的分配,將直接導致企業及投資者單獨或共同繳納的稅款可能高達數百萬甚至上千萬元。因此,除非企業已明顯資不抵債直接申請破產,否則,一般不建議直接自行解散清算。


公司倒閉了,怎麼才能少繳稅?

二、企業改制重組方式下的稅負


在稅收法律層面,企業改制重組的方式主要包括企業法律形式改變、合併、分立、資產劃轉、債權轉股權、股權轉讓等。一般情況下,在企業考慮或即將面臨“關閉”的狀態下,企業法律形式改變、債權轉股權、股權轉讓、公司分立等方式顯得不太現實,往往需要債權人同意或尋找新的投資人,否則很難達到投資者真正的目的。因此,投資者在考慮“關閉”企業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考慮資產劃轉或合併的方式。

在資產劃轉的方式下,依照現行稅法規定,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劃轉,包括母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自然人與其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劃轉,可免徵稅收。

在企業合併的方式下,將已虧損並實際考慮“關閉”的公司進行吸收合併,在此過程中可以將不動產、動產全部轉移至合併後存續公司的名下,轉移過程可免繳增值稅、契稅、印花稅,並可暫不徵土地增值稅(需要注意的是,合併企業任一方為房地產公司的,暫不能享受免繳土地增值稅的政策)。同時,在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的情況下,還可在規定的限額內由合併企業彌補被合併企業的虧損。由此,可以達到節稅的效果,同時滿足投資者“關閉”企業的要求。

當然,具體哪種形式最符合企業的要求,需要根據企業或投資者自身情況進行抉擇。企業重組本身所涉及法律事務繁瑣,一般建議在專業律師的牽頭組織下,成立由註冊會計師、註冊稅務師共同參與的工作小組,確保全過程專業、合法、順暢,不留後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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