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銀行卡糾紛裁判規則9條

1.銀行未盡安全保障義務,導致持卡人遭偽卡盜刷的,應對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宋鵬訴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門口支行借記卡糾紛案

本案要旨:銀行負有保障儲戶存款安全的義務,應努力提高並改進銀行卡防偽技術,最大限度防止儲戶銀行卡被盜刷。借記卡章程關於“凡使用密碼進行的交易,髮卡銀行均視為持卡人本人所為”的規定,僅適用於真實的借記卡交易,並不適用於偽卡交易,銀行不能據此免責。在無任何證據證明持卡人自行洩露銀行卡密碼的情況下,不應判令持卡人承擔部分損失,從而減輕銀行的賠償責任。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報 2017年第12期(總第254期)

2.銀行工作人員為客戶辦理業務應嚴格遵守工作流程和業務操作規範,盡到最大的注意和風險提示義務——伊立軍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盤錦分行銀行卡糾紛案

本案要旨:銀行作為辦理金融業務的專業機構,在為自然人辦理儲蓄等業務時,居於明顯的、支配的優勢地位,而自然人則處於相對的、被支配的弱勢地位,故銀行工作人員在為客戶辦理業務時,理應嚴格遵守工作流程和業務操作規範,盡到最大的注意和風險提示義務。

案號:(2017)最高法民再174號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報 2017年第8期(總第250期)

3.對於既設定了密碼又預留了簽名的信用卡,因信用卡所有人原因導致信用卡密碼洩露的,可以減輕特約商戶因未盡審核義務應承擔的賠償責任——蔡紅輝訴金才來信用卡糾紛案

本案要旨:銀聯卡特約商戶在受理有預留簽名的銀聯信用卡消費時,應當根據其與髮卡銀行之間的約定以及中國人民銀行《銀行卡聯網聯合業務規範》的規定,核對持卡人在交易憑證上的簽字與信用卡簽名條上預留的簽字是否一致。未核對簽名造成持卡人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信用卡所有人為信用卡設置了密碼,但因自身原因導致密碼洩露的,可以適當減輕特約商戶的賠償責任。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報 2010年第12期(總第170期)

4.無卡取現過程中,不能證明持卡人存在洩露銀行卡涉密信息等違約行為的,由髮卡行對資金損失先行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劉仁堂訴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華威路支行借記卡糾紛案

本案要旨:無卡取現過程中,如不能證明持卡人存在洩露銀行卡涉密信息等違約行為,則應由髮卡行對其產生的資金損失先行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對於銀行卡合同中所涉新興業務的約定,銀行應予以適當說明和風險提示,具體義務的合理限度範圍應結合開通業務的類型、產品性能等綜合予以判定。

案號:(2016)京03民終9687號

來源:人民法院案例選.總第128輯(2018.10)

5.銀行卡綁定第三方支付平臺發生資金盜刷,髮卡行未及時履行短信通知義務導致損失擴大的,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彭桂強訴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借記卡糾紛案

本案要旨:在銀行卡綁定第三方支付平臺的情形下發生的資金盜刷案件中,髮卡行是按持卡人的指令向第三人履行合同義務,不應認定為合同履行錯誤,髮卡行不應承擔責任。髮卡行如果存在違反約定未及時履行短信通知的合同附隨義務致使損失擴大的情形,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案號:(2016)粵20民終430號

來源:人民法院案例選.總第108輯(2017.2)

6.特約商戶未盡必要的審核義務造成收單行被髮卡行或持卡人拒付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行訴廣州市娉恩首飾有限公司、第三人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呂梓民銀行卡糾紛案

本案要旨: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進行消費時,特約商戶應當遵守其與收單銀行間的協議,審慎審查持卡人的簽名,以保障信用卡的使用安全。若信用卡被盜刷,特約商戶未盡必要的審核義務,應當對收單行被髮卡行或持卡人拒付時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案號:(2014)穗中法金民終字第1413號

來源:人民法院案例選.總第97輯(2016.3)

7.“全額罰息”屬於格式條款,但不屬於未盡到合理提示義務而無效的格式條款——艾陸訴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糾紛案

本案要旨:“全額罰息”是指《信用卡(個人卡)領用合約》中約定的“持卡人未能於最後還款日前足額償還全部到期應還款項的,不享受免息待遇,並且所有交易和應付費用改為自記賬日起按透支利率計算利息。”該條款雖屬於格式條款,但沒有免除被告責任,或加重原告責任、排除原告權利的內容,故不屬於未盡到合理提示義務而無效的格式條款。

案號:(2009)—中民終字第6525號

來源:人民法院案例選.總第77輯(2011.3)

8.持卡人在跨行ATM取款,因ATM機被安裝非法設備而錢款被盜的,應由提供ATM機具行賠償——李志華訴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陰支公司等儲蓄合同糾紛案

本案要旨:持卡人與髮卡行之間屬儲蓄存款合同關係,與提供ATM機具行之間屬委託發起電子指令關係,髮卡行與提供ATM機具行之間屬業務資金清理關係。由於提供ATM機具行未能及時發現、制止不法分子的不法行為,致使持卡人所持銀行卡信息被洩漏,所造成的損失應由有過錯的銀行承擔賠償責任。

案號:(2009)錫民終字第1283號

來源:人民法院案例選.總第73輯(2010.3)

9.銀行卡被偽造盜刷的,髮卡行應當就是否存在第三人偽造盜刷銀行卡承擔舉證責任,持卡人應當就是否妥善保管交易密碼承擔舉證責任——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寧中越路支行訴王美真借記卡糾紛案

本案要旨:在銀行卡被偽造盜刷交易情形下,銀行由於未盡到負有審查銀行卡真偽的合同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持卡人若存在過失相抵的情形,可以據此減輕或者免除銀行的賠償責任。同時根據利益衡量理論,髮卡行應當就是否存在第三人偽造盜刷銀行卡承擔舉證責任;持卡人應當就是否妥善保管交易密碼承擔舉證責任。

案號:(2016)桂民終276號

來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7.29

其他精選案例

1.主卡人簽署信用卡領用合約並表示知悉格式條款的,對於掛失、註銷事項應及時履行對銀行的告知義務,否則應承擔因自身疏忽造成的不利後果

——金某訴某工商銀行銀行卡糾紛案

本案要旨:主卡人在簽署信用卡領用合約時表明對格式條款已經知悉,在申領後的持卡過程中應秉持誠實信用原則,對於掛失、註銷事項及時履行對銀行的告知義務,否則應承擔自己疏忽造成的不利後果。

案號:(2016)浙07民終1730號

來源:人民法院報 2016年9月29日第6版

2.客戶借記卡被盜刷而遭受損失時,銀行並不因客服短信提示而免責——嶽書進訴工行五一路支行等借記卡糾紛案

本案要旨:銀行客服短信提示系銀行向客戶履行通知和保障其知情權的義務,在客戶因借記卡被盜刷而遭受財產損失時,該客服短信提示不具有免責效力。

案號:(2014)南民一終字第01058號

來源:人民法院報 2015年3月19日第6版

來源·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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