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離職獲賠6000元硬幣,在工作中怎樣維權?

近日,一則消息出現在網絡,一時引起了很多人的關注。一女士是一家醫學美容院的員工,因為在離婚時和公司鬧的很不愉快原因在於公司不肯給離職賠償金。因此這位女士用勞動仲裁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獲賠6000元。

然而讓她沒有想到的是費盡周折換來的6000元離職賠償金,居然是兩桶1毛錢的硬幣。公司還要求她在簽收的時候一個個點清楚,而離婚員工覺得自己的人格受到侮辱,不尊重自己。而對於公司的作法,勞動仲裁的工作人員也愛莫能助,因為硬幣也是法定貨幣,公司在法律規定上並沒有違規。

女子離職獲賠6000元硬幣,在工作中怎樣維權?

之後美容院回覆她這是造謠,除了1毛的硬幣,還有5毛和1塊的。這些硬幣也是以前做活動剩下來的,又不是我們專門去換的。而且她的工作能力不行,末尾淘汰制在很多公司都存在。現在她要的賠償已經給她了,我們已經做到仁至義盡了。

在法律上來說,如果覺得張小姐能力不行,在沒過試用期的時候就可以直接解僱,而且不用給付賠償金,這是勞動法規定。一旦過了試用期,那就證明員工的能力可以勝任當前崗位的工作。但現在有很多企業都存在變相裁員的行為,調崗、降薪都是常見手段,目的就是逼迫員工主動離職,避免支付賠償金。

對於這種公司就沒必要心慈手軟,收集好證據直接申請勞動仲裁,還不行就起訴到法院,勞動者應該有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意識,不能任人拿捏。

女子離職獲賠6000元硬幣,在工作中怎樣維權?

在工作中怎樣維權?

在工作中無故被辭職怎麼辦?根據法律相關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分以下三種情況,可以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上面的內容中頂律網小編已經為大家講解過了相關的法律知識,如果你對此有不瞭解的可以關注頂律網,來這裡諮詢律師,進行法律服務,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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