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 報!渦陽檢察一案例被評為全省檢察機關典型案例


近日,渦陽縣檢察院辦理的沙如意等人涉黑案被安徽省檢察院評為全省檢察機關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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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渦陽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沙某某等17人涉黑案件一審宣判。主犯沙某某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騙取貸款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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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0日,渦陽縣公安局以沙如意、陳大劉等17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騙取貸款、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罪向渦陽縣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接到此案後,渦陽縣院黨組高度重視,立即成立以檢察長為組長,副檢察長、刑檢部門負責人、業務骨幹為成員的辦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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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充分發揮檢察機關訴前引導的作用。本案辦案組在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階段即提前介入,在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之前駐偵查機關辦案點提前介入兩個月,全面瞭解本案案情和證據材料,分析研判案情,每天對新收集的證據及法律適用提出意見建議,指導偵查機關調查取證。通過“蹲點式提前介入”,將問題解決在起訴之前,為審查起訴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並且在提前介入期間,專案組根據掌握的材料,及時地向偵查機關提出了程序瑕疵等糾正意見,加強了法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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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案件辦理中,積極適用認罪認罰制度。在提前介入階段,引導偵查機關在偵查過程中告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開展認罪教育工作,聽取犯罪嫌疑人的意見。在審查起訴階段,辦案組告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充分聽取其及辯護人的意見,並採用分化犯罪嫌疑人的方法,對罪責較輕、人身危險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耐心釋法說理,達到各個擊破的效果。經過努力從最初有6名犯罪嫌疑人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至庭審前,增至11名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與法院、辯護人充分溝通量刑情況,對認罪認罰犯罪嫌疑人的主刑、附加刑等均提出量刑建議。庭審中,發表公訴意見時,針對認罪認罰的被告人和未認罪認罰的被告人,審查起訴階段認罪認罰被告人和審判階段認罪認罰的被告人,著重強調不同的量刑建議幅度,達到了很好的效果。最後陳述時又有3名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最終一審判決採納了檢察機關對認罪認罰被告人的量刑建議,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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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堅持“打財斷血”,堅決剷除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經濟土壤”。在提前介入階段,辦案組引導偵查機關對涉案人員尤其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名下的銀行賬戶、車輛、房產、股票等全部財產依法進行查封、扣押、凍結。在審查起訴階段,辦案組對涉案財產的權屬進行甄別。在庭審階段,出庭公訴人對涉案財產的來源、權屬進行了單獨的舉證質證,並在法庭辯論階段對涉案資產的處置發表意見,建議法院區分財產的不同性質區別對待,依法予以沒收或返還被害人,對通過違法犯罪活動聚斂的財產,依法予以追繳、沒收,對被害人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返還。最終法院判處對組織、領導者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對確屬其所有的財產、與他人共有財產中屬於涉案被告人所有部分,返還被害人後剩餘部分用於繳納罰金,仍有剩餘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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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犯罪嫌疑人多、犯罪事實複雜,渦陽縣檢察院充分發揮訴前引導作用,在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階段即提前介入,圍繞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四個特徵”,積極引導偵查取證,全面審核證據,同步注重深挖徹查和打財斷血工作,準確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針對涉黑涉惡案件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此案在未退查未延期的情況下用時26天成功提起公訴,認罪認罰量刑建議採納率100%,保障了本案依法從嚴從快的辦理。同時,該案作為全省觀摩庭,共九個地市,八十餘名檢察人員參與觀摩、評議。

策劃:徐向梅

編輯:李梓譚

文字:馬 瀟

圖片:徐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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