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拿未籤合同的二倍工資,首先就要知道怎麼算,懂這3點就會了

作為打工一族,我們入職一家企業,都會經歷簽訂勞動合同的過程。但是,由於種種原因,目前還有相當一部分企業根本就沒有勞動合同,更不會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這對打工者來說,企業不籤合同意味著是可以拿到二倍工資賠償的,但必須注意3個時間節點,能不能拿到賠償以及能拿多長時間的賠償都跟這3個時間節點密切相關。

想拿未籤合同的二倍工資,首先就要知道怎麼算,懂這3點就會了

第一個時間節點是未籤合同幹滿一年期。《勞動合同法》裡面規定,在一年之內未籤勞動合同的,企業需要從第二個月起的第一天到一年期限滿時的最後一天按照二倍工資的賠償金額支付勞動者,最多可以拿11個月的賠償。也就是說,在一年期滿這個時間節點,如果企業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員工最長可以拿11個月的二倍工資。比如,小張是2017年3月5日入職公司的,口頭約定一年期合同,即到2018年3月4日期滿。但自從小張入職這家公司後從未籤勞動合同,期滿後小張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從2017年3月5到2018年3月4這11個月的未籤合同的二倍工資。

第二個時間節點就是未籤合同幹了一年以上兩年以下(即俗稱的幹了一年多不足兩年)。這種情況稍微複雜點,因為公司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法律上就視為公司在超過一年的第一天起已經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所以,超過一年的期限是不能要求支付未籤合同的二倍工資的,只能要頭一年合同期裡面的二倍工資。不過這個時候無法要11個月的二倍工資了,只能要從現在起倒推一年的減去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時間段的那一段時間的二倍工資。

想拿未籤合同的二倍工資,首先就要知道怎麼算,懂這3點就會了

上面說的有點繞口,我還是舉一個具體的例子說明吧。小林2016年4月7日入職一家公司,口頭約定合同期限二年,即2018年4月6日到期。小林在2018年1月18日離職了,公司自始至終都沒有跟他籤勞動合同。

如果小林要求公司支付未籤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就應該這樣計算:從離職的那一天2018年1月18日往前倒推一年的時間則是2017年1月19日,要二倍工資的時間點從這個時候算起;而2016年4月7日到2017年4月6日這一年內才有二倍工資可以拿。從2017年4月7日起到2018年1月18這段時間,法律上已經視為公司與小林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不能要二倍工資。所以這段時間要從一年裡面減去,那麼剩下的可以拿未籤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部分時間起止時間為2017年1月19日到2017年4月6日,也就是勞動者可以拿的二倍工資賠償時間一共是2個月零19天,這個時候就不能拿11個月的未籤合同的二倍工資了。

總的來說就是越接近一年工作期,拿的二倍工資補償越多,越接近兩年工作期,拿的二倍工資補償就越少。小林就是接近兩年工作期,所以只能拿2個多月的未籤合同的二倍工資。

第三個時間節點就是未籤合同但已經幹了超過兩年了。這種情況下,由於已經過來仲裁時效,法律上只視為公司與員工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自己是無法再要求企業支付未籤合同的二倍工資的,也就是說員工要不到補償了。還是舉例說一下,小王2015年7月5日入職一家企業,公司口頭約定3年期限,也就是2018年7月4日到期。而小王2018年5月3日起打算不幹了,他想要公司未籤合同的二倍工資由於已經超過一年的時效了,現在是根本要不到的了。

想拿未籤合同的二倍工資,首先就要知道怎麼算,懂這3點就會了

因此,未籤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問題,打工者必須掌握這3個時間節點,對照自己的情況進行計算。不能籠統的認為只要公司沒有籤合同,就可以拿二倍工資,這是不對的,因為還有一個時效問題,這是關鍵所在。希望對未籤勞動合同又想拿二倍工資賠償的朋友有所幫助,照著這個分析法自己就能夠算出能不能拿二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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