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死亡,名下的房產子女一直不去過戶,會怎麼樣?

如果父母死亡,名下的房產子女一直不去過戶,會怎麼樣?

如果父母死亡,名下的房產子女一直不去過戶,會怎麼樣?

前段時間網上炒的比較火的一個話題:父母的房產,自然是留給子女的,要不要辦理過戶手續,不辦又如何?說到底,這個房子還不是我的嗎?有必要辦理過戶手續嗎?

究竟有沒有必要,我們試著從稅法和物權法的角度來分析一下。

一、從物權法的角度來看

1、法定繼承的效力

不需要辦理過戶手續,繼承和受贈即發生效力。根據《物權法》規定,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

如果父母死亡,名下的房產子女一直不去過戶,會怎麼樣?

2、登記的效力

但是,我們說的是房子!房子屬於不動產,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我國不動產物權採取登記制,不動產登記薄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

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登記;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第三十三條規定,因繼承取得的物權,自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這表示房屋繼承無需登記即可取得房屋物權,若繼承人為數人,則為共同共有。

哦,原來法定繼承的房子屬於有特殊規定的,即使未登記,也不會有問題。

3、不登記會會怎樣

但是,問題又來了,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父母"有遺囑按遺囑繼承,若無遺囑則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按照《繼承法》規定,法定繼承的方式,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有配偶、子女、父母,若被繼承人父母已不存在,則子女為唯一的繼承人。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在遺產處理前若子女均未明確表示放棄繼承,則該房產應由所有子女平等分割。

因此,作為遺贈的房產,有多位繼承人的,為避免後期因房產歸屬及後續收益產生糾紛,建議及時辦理過戶手續。

如果父母死亡,名下的房產子女一直不去過戶,會怎麼樣?

二、從稅法的角度來看

1、增值稅

根據財稅(2016)36號規定,涉及家庭財產分割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免交增值稅。家庭財產分割,包括下列情形:離婚財產分割;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依法取得房屋產權。因此,個人通過法定繼承方式取得房產,不需要交納增值稅

2、個人所得稅

財稅(2009)78號,一、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因此,

個人通過法定繼承方式取得房產,不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

3、契稅

財稅(2004)1036號規定,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徵契稅。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繼承的,要全額繳納契稅。因此,法定繼承方式下房產贈與不需繳納契稅

4、土地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條規定,條例第二條所稱的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因此,繼承方式下也不涉及土地增值稅。

如果父母死亡,名下的房產子女一直不去過戶,會怎麼樣?

5、印花稅

《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條例第二條所說的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因此,個人將房產贈送給直系親屬無優惠政策,依然按產權轉移書據交納印花稅,稅率0.5‰,由於贈送方式下無交易價格,印花稅按照同類房產的市場公允價作為計稅依據。

綜合以上,個人認為,既然法定繼承的房產不需要交納那麼多的稅款,為避免不必要的產權及收益糾紛,還是建議及時辦理過戶手續。


轉發收藏的朋友們千萬記得

點擊右上角【關注】焦點財稅!

精彩財稅知識不迷路!

如果父母死亡,名下的房產子女一直不去過戶,會怎麼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