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住宅改成洗車行,遇到拆遷怎麼補償?

將住宅改成洗車行,遇到拆遷怎麼補償?

李先生家住河北保定市,擁有600平的自建住宅,由於房屋臨街建造地理位置比較好,李先生就利用地理優勢將房屋用作小本生意經營使用,開了一家洗車行,全家生活收入全靠這個小店,小店也辦理了相關營業手續,並依法納稅。2017年6月區街道辦張貼了一則拆遷公告,李先生的房屋也屬於被拆遷範圍。很明顯,李先生的房屋屬於“住改非”房屋,說到“住改非”房屋,很多被徵收人對這個概念還是很模糊。那麼,什麼是“住改非”房屋?“住改非”房屋在遇到拆遷時是怎麼進行補償的?

“住改非”房屋拆遷時怎麼補償

所謂“住改非”房屋,通常指在國有或集體土地上的住宅利用其沿街的地理優勢,把自己的住宅改為商鋪進行經營。這樣的房屋,由於產權證上登記為住宅用房,房屋徵收過程中徵收方就很容易以住宅用房的標準來補償,但被徵收人卻認為自己的房子是經營性用房。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這種情況下應該怎麼爭取合理補償?尤其在遇到強拆時又該如何應對?

上述案例中,李先生家的房屋在沒有經過法律程序的情況下,於2017年10月被不明人員非法強拆了一部分,後來瞭解到屬於該項目拆遷指揮部授意組織人員進行的非法強拆行為。直到2017年12月,拆遷人、評估公司才對李先生的房屋予以粗略地測量、評估,因評估補償不合理,雙方未達成協議。

我們認為,李先生的房屋產權雖然是住宅,但是其房屋臨街併合法地進行經營性使用,有合法的營業手續,依法納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李先生的房屋應當按照“住改非”及高於住宅房屋單價進行補償,而之前拆遷部門多次協商溝通均將李先生房屋按照普通住宅補償,這其中的差距明顯不足以彌補李先生家的損失,另外,李先生家拆遷時仍在經營,政府並沒有評估其停產停業損失等補償。“住改非”房屋按照高於周邊住宅的價格進行補償,否則被拆遷人的利益就受到了嚴重損害。

如果你是“住改商”的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雖然是住宅,但是它的價值已經高於了住宅,這塊是不能被忽視的。同時許多省市也針對“住改非”房屋做出了明確規定。

重點法條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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