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案件中法官出判決的速度與判決結果有關係嗎?

起訴離婚案件中法官出判決的速度與判決結果有關係嗎?

很多起訴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在庭審結束等待離婚判決期間的心情都很焦急,希望儘早知道判決的結果,尤其關心法官是否會判決離婚。根據本離婚律師多年出婚姻案件經驗,其實大家可以從法官出判決的速度來大致感知一下法官是否會判決離婚。如果您的案件包含了離婚案件最常見的三項需要解決的問題:即離與不離、子女撫養與離婚財產分割的話,在全部庭審結束後,法官很快(20天以內)就通知雙方領取判決書的話,那麼判決結果的最大可能是不準離婚。

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如果法官打算判決離婚,則首先要審查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然後再審查子女撫養權歸屬及撫養費支付數額及支付方式,最後還要審查離婚財產情況並結合案件其它情況具體確定財產如何分割。所有這些內容要寫在離婚判決書中並要說明判決的理由當然要耗費法官的時間和精力,所以判決的速度絕不會很快(在北京地區有時需要2、3個月的時間)。相反,如果打算駁回原告離婚請求的話,法官在出具判決書前只審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證據即可,然後在判決書中闡述一下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理由便可以宣佈不準離婚,無需耗費額外的精力去考慮子女撫養與離婚財產分割問題,所以出判決的速度會比較快。另外,由於我國法律規定離婚案件原告被駁回後,沒有新的事實和理由時需要等六個月才能第二次提起離婚訴訟。所以法官考慮到原告需等待時間的問題也會加快速度判決。

以上只是針對大多數離婚案件判決情況的一個經驗總結,不排除案情複雜或者法官個人原因出現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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