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要工資、加班費,有比勞動仲裁更好的方法嗎

1.勞動監察投訴效果更好,還可以要求50%-100%的額外賠償金。比如,拖欠工資數額是3000元,公司不按期支付,除了工資本身,還要向員工多支付1500元到3000元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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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 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3.例如,某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勞動監察大隊根據投訴農民工提供的證據及調查情況,直接作出了拖欠工資的數額認定,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第(一)項和《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責令公司支付拖欠工資並按照所拖欠工資數額的90%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再如,某公司不按勞動監察大隊指定的期限支付拖欠的工資,被勞動監察大隊責令支付了拖欠數額100%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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