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容法院當庭宣判一起拒不執行判決案件

近日,一起拒不執行判決案件在華容法院第一審判庭進行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馮某以拒不執行判決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

2014年1月,華容法院以(2014)華民初字第0000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由馮某向譚某支付賠償款共計人民幣165505.01元(包括已支付的31500元)。2014年4月底,因馮某未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義務,譚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同年7月2日,馮某被人民法院決定司法拘留15天,同年7月16日,馮某向譚某支付3萬元賠償款,同時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約定適當減少賠償款,剩餘賠償款10萬元馮某在三年內支付完畢,每半年需支付一次。

2015年10月,馮某更換手機號碼離開華容至廣州從事個體經營,法院工作人員多次通過馮某親屬聯繫馮某,馮某均未履行賠償義務,至2018年5月,馮某向其親友償還債務4萬餘元,另留存了3萬元現金作為家庭備用資金,但拒不支付譚某的賠償款。

2018年5月8日,馮某被刑事傳喚到案,其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並於5月10日通過親友向法院交付剩餘賠償款共計1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馮某有能力執行法院生效判決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結合被告人馮某到案後的坦白、悔罪情況,可依法宣告緩刑。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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