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華:乘坐高鐵遭「限高」 出行受阻急履行

新湖南客戶端9月21日訊(通訊員 黃詩楊 李彥鴻)“法官,我怎麼坐不了高鐵了?我現在就把錢打過去啊,你們快幫我從黑名單上刪除,我這出門都不方便了……”9月19日,被執行人陳某主動聯繫江華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的法官履行義務,將執行案款如數交齊。

2016年3月,吳某在陳某所經營的磚廠購買了紅磚8萬塊,並預付了購磚款,但陳某卻一直以暫時無貨為由未發貨。3月後,吳某意外死亡,吳某家屬要求陳某退款,陳某寫下欠條後一直拖欠,不願退還購磚款。此後,陳某所辦的磚廠停業,陳某回到原籍福建某地生活。吳某家屬在找不到人的情況下訴至法院,法院判決陳某應返還吳某家屬購磚款1萬餘元。判決生效後,陳某未能履行義務,吳某家屬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此案進入執行程序。

江華法院執行局的法官接到此案後,立即向陳某發出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並依法查詢其名下的財產,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官還多次打電話聯繫陳某,耐心勸導,並向其釋明拒不履行義務的法律後果,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陳某不以為意的以沒錢為由拒不履行。為督促陳某履行義務,江華法院將陳某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對其限制高消費。

陳某以為遠在福建便可以逃避執行,結果在外出辦事的時候,出行受到限制,無法購買高鐵票。無奈之下,陳某急忙聯繫法官,主動要求履行義務,並對自己的行為懊惱不已,這才出現了文章開頭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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