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限高”齊發威,被執行人主動還欠款

“胡法官,我是丁某,我籌到錢了,疫情期間你們正常辦公的話我就到法院來,想盡快把錢還給申請人,麻煩你把我的失信、限高解除。”

2019年,石某與丁某因借款合同糾紛訴至本院,經調解,雙方達成了分期償還6.5萬元欠款的協議。第一期還款2.2萬元後,丁某未按期繼續履行剩餘欠款,石某便申請強制執行。執行立案後,執行幹警依法向被執行人丁某發出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相關文書,經查詢其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產。因拒不履行法律義務,靖州縣人民法院依法將丁某納入失信名單、限制高消費,並凍結其工資賬戶。

受輿論的壓力和生活的限制,被執行人丁某的生活、出行受到很大影響。迫於執行威懾,雖在疫情期間,丁某還是多方籌措資金,主動聯繫執行員償還欠款。執行法官接到電話後立馬恢復執行,當天便通過無接觸的方式完成全部案款的繳納,該案得以順利執畢。解除了失信黑名單和限制高消費的丁某終於如釋重負地踏上了回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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